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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某亲属关系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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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CGGGY1544590287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24日上午,曾某某向我处电话咨询,说起了自己遇到的难题,原来曾某某的丈夫唐某某在前不久因工伤意外在天津市去世了,唐某某生前系甘肃某建筑公司的职工,现在正在办理工伤认定及赔偿相关事宜,需要办理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

经公证员仔细询问得知,唐某某的母亲牟某某已于2014年去世,父亲唐大某健在,唐某某与唐大某在同一个户口簿上,但户口簿不能反映唐大某与唐某某是父子关系,因户主是唐大某的小儿子唐小某。唐某某与曾某某系原配夫妻,两人共生育了三个子女即女儿唐甲、唐乙、唐丙,其中唐乙、唐丙均系未成年人。曾某某与三个女儿是单独的一个户口簿,曾某某一时不知道该怎么如何办理也不知道要去哪里开证明,便向我处咨询。曾某某所在乡镇是我县最远的一个地方,来办事很不容易,于是公证员利用QQ软件联系曾某某向她发送了所需表格,整理了一个她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告知曾女士办理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曾女士一个人来申请即可,唐某某的父亲和女儿可以不来申请。几天后,曾女士和大女儿唐甲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我处公证员余某和公证员助理周某亲自到唐某某生前居住的村委会现场核实情况后,为曾某、唐甲出具了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曾某凭此公证书已经顺利的在天津办理好了工伤赔偿相关事宜。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川宜证内字第XXXX号

申请人:曾某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唐甲,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XXXX。

关系人:唐某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已于XX年XX月XX死亡。

公证事项:亲属关系

兹证明唐某某的配偶、子女、父母共有以下六人:

配偶:曾某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女儿:唐甲,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女儿:唐乙,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女儿:唐丙,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父亲:唐大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母亲:牟某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宜宾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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