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迁移公证
- 案例时间:2020-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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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CGGGY1544586442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A、B于2018年11月8日向我处申请,要求我处对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进行公证。我处了解后,要求双方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主要是A要说明同意其名下的微信公众号迁移到B,B要说明同意A名下的微信公众号迁移到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方按我处要求将上述资料准备齐全,我处经审查并按公证程序办理了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的签名、印鉴公证,并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川宜证内字第XX号
申请人:A,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住所:XXXX。
法定代表人:袁某,职务:董事长。
申请人:B,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住所:XXXX。
法定代表人:汤某,职务:董事长。
公证事项:签名、印鉴
兹证明A的法定代表人袁天势和B的法定代表人汤某于二0一八年十一月八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上袁某签名并盖“A”印鉴、汤某签名并盖“B”印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宜宾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