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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某公司施工现状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8-1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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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HGGGY1544578740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上海市嘉定区某大型公司的代理人管女士来到嘉定公证处,希望公证能为企业维权。公证处接待人员仔细询问下来,原来情况是这样的,该公司作为开发商,与承包建造商签订了建造相关商务楼及裙楼的施工合同;结果,工程进行到一半,承包建造商便因各种原因出了差错,工程成了烂尾楼,且拖延至今已经数年,给开发商的权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不得已,开发商只能诉诸法院,而诉讼中需要对施工现场环境予以证据保全。因此,该公司急需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因该公证保全的工作量极大,共涉及两幢二十几层楼的商务楼及三幢裙楼及地下室现状的保全,现场环境复杂,且为达到诉讼目的,申请人对公证保全的要求也非常繁杂,因此公证处的领导非常重视,为此专门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讨论了保全证据过程中的相关细节和风险防范问题,并指派了业务素质强的公证员具体承办了该项业务。

在历时3天的证据保全工作中,公证员石XX和助理克服种种困难,拍摄照片1000多张,录制摄像一百多段,客观、完整、清晰地对现场环境进行了还原,顺利地完成了保全任务。并于2018年5月23日出具了相关证据保全的公证书,为法院认定侵权事实并据以判定损害赔偿提供了有力依据。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沪嘉证经字第XXX号

申请人:上海XX有限公司,住所:XXXX。

法定代表人:A,性别,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212819XXXX。

委托代理人之一:管某某,性别,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50119XXXX。

委托代理人之二:B,性别,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50119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上海XX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之一管某某于二〇一八年X月X日向我处申请,称为固定相关证据,故申请对相关事实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员与我处公证工作人员C分别于二〇一八年X月X日、二〇一八年X月X日、二〇一八年X月X日,来到位于上海市嘉定区XX镇XX路一处未完工的建筑工地,分别会同上海XX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管某某、B,进行了如下保全行为:

一、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之一管某某于二〇一八年X月X日进入该建筑工地建筑材料堆放场地,与该场地材料的看管人员进行谈话,公证人员对上述谈话情况进行摄像。

二、公证人员会同申请人的另一委托代理人B,于二〇一八年X月X日来到该建筑工地,对该建筑工地旁堆放建筑材料的场地状况,该工地内未完工建筑物整体外观、建筑物内底部裙楼内部状况、地下室内部状况进行了拍照及摄像;于二〇一八年X月X日来到该建筑工地,对该工地内未完工的两幢高层建筑中一幢建筑内部状况进行了拍照及摄像;于二〇一八年X月X日来到该建筑工地,对该工地内未完工的两幢高层建筑中另一幢建筑内部状况进行了拍照及摄像。

上述过程共拍摄照片XX张,上述过程中共拍摄视频录像XX段。

上述过程中所拍摄照片及视频由本处制作光盘一式X份,经封存后交申请人保管。

上述过程中所拍摄照片,经本处制作照片打印件一式X份(一份为照片打印页X页),经封存后交申请人保管。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对应的照片打印页共X页(详见本处制作《证物袋》X个)及上述光盘,其所承载的内容与上述保全过程中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嘉定公证处

公 证 员

二〇一八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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