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网络骗婚骗钱保全证据公证来维权
- 案例时间:2018-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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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NXGGGY1531150521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18日,王某某来到公证处,称她与刘某某通过某婚恋网站认识,认识后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刘某某通过微信转账先后向其借款三十多万,后来她发现刘某某有骗婚嫌疑,遂多次向刘某某催要还款,但刘某某以各种理由推拖至今未还,现为了固定和保留证据,向我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公证人员通过进一步询问后得知王某某和刘某某认识已半年多,但她对刘某某的真实身份及具体情况知之甚少,见面也很少,平时双方主要是通过微信和电话来联系。王某某如果要起诉刘某某,不仅需要证明双方的借贷事实,还要证明刘某某的真实身份。本案重点需要证明对象为两个:一是要证明双方的借贷事实;二是要证明刘某某的真实身份。双方的借贷事实可以通过对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微信上的转帐记录进行保全证据予以证明;而刘某某的真实身份则是本案的难点也是重点。公证人员建议:既然双方是通过某婚恋网站认识的,婚恋网站应该有刘某某的基本信息,包括头像、照片等,建议对某婚恋网站上刘某某的基本信息及双方认识时往来的聊天记录进行保全,与微信上的聊天记录及相关信息结合起来就可以确定刘某某的真实身份。王某某同意了公证人员提出的保全方案。
公证人员先是对某婚恋网站上刘某某的信息资料及双方认识时的往来聊天记录采用录屏及网页截屏的方式进行了保全,然后公证人员对王某某手机微信上刘某某的详细信息、刘某某的微信朋友圈及她与刘某某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采用摄像及截屏的方式进行了保全,最后为其出具了保全证据公证书。
网页及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证据,有不易保存、虚拟化的特性。本次保全证据公证,公证人员采用从双方认识的源头开始保全,从网络认识--微信聊天确立恋爱关系--借钱--转帐--催款,通过保全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为法院认定事实提供了证据支持;通过对刘某某基本信息及聊天记录中其自拍照、转账信息、微信朋友圈等一系列的保全,为当事人确认刘某某的真实身份提供了证据。通过上述保全证据公证,最大程度地为当事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了证据支持。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2018)宁银国信证字第XX号
申请人: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于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八日来到我处,称申请人通过XX网站认识了一名网名叫XX、自称是离异的男性会员,双方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后,对方向申请人多次借钱,申请人先后借给“XX”人民币叁拾余万元。现申请人发现“XX”并未离婚,且申请人多次催要借款,“XX”均以各种理由推诿,现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固定证据,特申请我处对双方在“XX”网站上的信息、聊天记录及手机微信上的相关往来聊天记录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段明静于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八日十二点,在本公证处五楼503室对王某某使用我处办公用台式电脑进行上网操作的整个过程及相关网页内容进行了现场保全。公证人员使用"屏幕录像专家 V2017"软件对王某某的整个操作过程及相关网页内容进行了现场录制(内容详见附四)。王某某对其操作过程及相关网页内容进行了现场截屏、打印(详见附二)。
随后,王某某打开其持有的“HUAWEI Mate8”手机,点击“微信”,输入帐号XX及密码,登录后对其与“XX”(微信号:XX)之间自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至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的往来微信内容进行了查看,并对微信聊天内容进行了现场截屏(详见附二)。
公证人员就王某某的上述整个操作过程制作了《工作记录》一份共两页(详见附一)。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工作记录》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工作记录》上王某某、段明静的签名均属实;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网页截屏内容系现场所打印,与网页实际内容相符;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照片系现场所截取,与现场实际内容相符;本公证书所附光盘内容系现场所录制,与现场情况相符。
附:1、《工作记录》复印件一份,共二页;
2、网页截屏内容一份,共二十六页;
3、照片,共三十五张;
4、光盘,共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国信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八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