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尤溪县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草编作品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8-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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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FJGGGY1531126824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13日,福建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黄某到尤溪县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黄某称,该公司为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和提升旅游市场的知名度,准备对其公司位于福建省尤溪县某乡某村某号某河景区的最大草编作品-“中国龙”(以下简称该作品)向上海大世界基尼斯总部申请“大世界基尼斯之最”。为了确保该作品测量数据的真实可靠和测量过程真实可信,以便成功申报“大世界基尼斯之最”,该公司聘请了福建省尤溪县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测绘人员吴某访、严某江进行现场测量;聘请了尤溪县某电视台工作人员兰某某对该作品现场和整个测量过程进行摄像,并由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黄某向尤溪县公证处申请办理对该作品的最大高度、最大胸径、总长度进行现场勘测过程的保全证据公证。黄某向尤溪县公证处提供了身份证、福建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委托书、福建省尤溪县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测绘资质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按照法律规定和办证程序,承办公证员向申请人告知了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及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并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了调查核实。在依法受理该公证后,公证员为了尽可能提高记录申报的成功率,认真研究了当事人申请事项的各个细节,对该作品的大小、测量工具、测量方法等可能对记录数据造成影响的因素,向当事人予以告知并提出一些合理性建议,并根据上海大世界基尼斯总部的申报要求,帮助当事人完善测量现场流程。在这过程中,承办公证员将询问过程详细的记录下来。
2018年4月14日上午11时到达现场,在两位公证员和两位公证员助理的全程现场监督下,由福建省尤溪县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测绘人员吴某访、严某江对位于福建省尤溪县某乡某村某号某景区的最大草编作品-“中国龙”的最大高度、最大胸径、总长度进行现场测量,该公司指派的工作人员黄某章、黄某凌、吴某光协助测量,尤溪县某电视台工作人员兰某某对现场整个测量过程进行现场摄像。该作品的现场测量结果由公证人员进行现场记录,并将现场测量过程和结果制成工作记录,最后由全体在场人员签名确认;该作品的现场测量结果由福建省尤溪县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最大草编作品“中国龙”测量报告》;该作品的测量过程由尤溪县某电视台刻录成光碟留存在案。
2018年4月17日,承办公证员对所有相关材料审查核实无误后依法出具了公证书。
随后,该公司用尤溪县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向上海大世界基尼斯总部成功申报了“大世界基尼斯之最”,即中国最大草编作品--“中国龙”。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XX)XX证字第XX号
申请人:福建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某乡某街某室,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法定代表人:吴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代理人:黄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址:福建省尤溪县某乡某村某号。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福建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黄某于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向我处申请对该公司位于福建省尤溪县某乡某村某号某河景区的最大草编作品—“中国龙”(以下简称该作品)的最大高度、最大胸径、总长度进行现场测量并对测量结果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和本处公证员周XX、公证员助理纪XX、姜XX,与该公司聘请的测量人员即福建省尤溪县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技术人员吴某访、严某江,摄像人员即尤溪县某电视台工作人员兰某某,以及该公司指派的工作人员黄某凌、吴某光、黄某章,于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四日上午来到福建省尤溪县某乡某村某号某河景区,由福建省尤溪县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技术人员吴某访、严某江对该作品的最大高度、最大胸径、总长度进行现场测量,该公司指派的工作人员黄某凌、吴某光、黄某章协助测量,由尤溪县某电视台工作人员兰某某对测量过程进行摄像。
上述测量和摄像过程本公证员和本处公证员周XX、公证员助理纪XX、姜XX在场监督。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福建省尤溪县某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最大草编作品“中国龙”测量报告》的原件属实;光碟内容为现场摄像刻录所得,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1、福建省尤溪县某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最大草编作品“中国龙”测量报告》共7页。
2、光碟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尤溪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O一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