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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秦皇岛某光伏产业公司知识产权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8-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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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GGGY1531100715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XX年XX月XX日,秦皇岛市第一公证处接到本市XX光伏产业公司的申请,称该公司生产的一种焊带已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取得了实用新型专利,现在市面上却出现了这种焊带的仿制品,导致该公司遭受很大的经济损失。发现问题后该公司投入了大量人、财、物用于维权,但是由于取证方式不当、证据效力不强等原因,维权效果不尽如人意。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该公司决定通过公证的方式对该公司取得侵权产品的行为和过程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了解了相关情况后,该公证处公证员通过浏览“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并结合当事人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对该公司的主体身份及其与申请的公证事项是否存在利害关系进行了审核确认,并向申请人告知了保全证据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为确保公证机构固定、提取的证据被人民法院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承办公证员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取证方式进行了沟通并制定了详细方案。20XX年XX月XX日该公证处派出两名公证员随同该公司的销售经理来到上海XX展会,在展会现场对该公司取得侵权公司发放的宣传资料及样品的过程进行了保全。随后承办公证员将所获取的侵权产品样品封装后保存在公证处,并及时出具了公证书,使公司获得了有力证据。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作为企业乃至国家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战略地位日益凸显,保全证据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有价值的公证服务,有效解决了权利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的举证难、取证难的问题。并且对于预防纠纷,减轻法院负担,维护社会诚信具有积极的意义。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冀秦一证经字第X号

申请人:秦皇岛市XX有限公司,住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XX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法定代表人:XXX,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秦皇岛市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XXX于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来到我处,称秦皇岛市XX公司生产的一种焊带疑似在市面上出现仿制品,为了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需要,特向本处申请对其于第十二届(2018)国际XX(上海)展览会暨论坛活动中获取参展公司发放产品的行为和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与《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本处公证员肖X及申请人秦皇岛市XX公司的销售总监XXX、照相人员XXX于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来到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本公证员与本处公证员肖X在展会现场对照相人员XXX所持的照相机(型号:Nikon S570)进行清洁性检查,将存储卡进行格式化处理,显示存储内容为空。随后,本公证员与本处公证员肖X随同秦皇岛市XX公司的销售总监XXX、照相人员XXX来到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HallW1-W5展厅W5-910、911、912展位,销售总监XXX在该展位现场获取分段反光焊带样品一件、电镀连续反光焊带样品一件,并从该展位获取两名工作人员的名片两张、公司简介与产品简介各一份。照相人员XXX对上述过程现场拍照,共拍摄照片十一张,所获取的产品样品两件、名片两张、公司简介与产品简介各一份及相机内存储卡一个均由我处保管。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申请人秦皇岛市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XXX、销售总监XXX、照相人员XXX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与本处公证员肖X的监督下,照相人员XXX将我处保管的存储卡放入照相机(型号:Nikon S570),随后,照相人员XXX对在第十二届XX展览会暨论坛W5展厅W5-910、911、912展位上取得的名片两张、公司简介与产品简介各一份、焊带样品(共两件)进行拍照,照相人员XXX共拍摄照片六张。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XXX、销售总监XXX在本公证员与本处公证员肖X的监督下,将两件焊带样品放入封存袋中,公证员肖X将该封存袋贴上封条盖上我处印章,法定代表人XXX、销售总监XXX在封条处签字确认,样品封存完毕后由我处保管。

兹证明本公证书所附照片(共十七张,见附件一)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工作人员名片复印件(见附件二)、公司简介、产品简介复印件(见附件三)与原件相符,原件留存于我处。所获取的产品样品封装后由我处保管。

附件:一、照片(共十七张)

二、名片复印件(共两张)

三、公司简介、产品简介复印件(共两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秦皇岛市第一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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