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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亲属关系公证

  • 案例时间:2021-06-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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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AHGGGY1530605147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陈甲的儿子陈乙于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因意外在广东省中山市死亡,因要与单位处理工伤赔偿等相关事宜,单位需要办理陈乙的亲属关系公证。由于死者陈乙的直系亲属均在广东省中山市处理善后事宜,陈甲特委托其亲戚陈某来我处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并提交了身份证、户口本、委托书、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以及派出所、乡镇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相关证明。

本公证员按照适用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予以受理,并对陈乙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进行核实,确定陈乙的配偶、直系亲属共四人,分别是陈乙的配偶袁某某、女儿陈某某、父亲陈甲和母亲汤某某。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皖当公证字第539号

申请人:陈甲,男,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安徽省当涂县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代理人:陈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安徽省当涂县XXX,公民身份号码:XXX。

关系人:陈乙,男,XX年XX月XX日出生,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死亡,生前住安徽省当涂县XXX。

公证事项:亲属关系

兹证明陈乙的配偶、直系亲属共有以下四人:

配偶:袁某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安徽省当涂县XXX,公民身份号码:XXX;

女儿:陈某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安徽省当涂县XXX,公民身份号码:XXX;

父亲:陈甲,男,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安徽省当涂县XXX,公民身份号码:XXX;

母亲:汤某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安徽省当涂县XXX,公民身份号码: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当涂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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