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某著作权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8-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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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DGGGY1530602473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田某某系登记号为国作登字XXX号的《作品登记证书》和鲁作登字XXX号的《作品登记证书》的著作权人,这两件《作品登记证书》均用于销售阿胶的包装盒上。2018年3月份,田某某发现淘宝网上多家网店在出售的阿胶产品,其包装盒外观设计图案均与自己上述《作品登记证书》中载明的外观设计的图样雷同,网店未经允许擅自使用自己的外观设计作品,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田某某为防止证据灭失,特向公证处申请对其在淘宝网上多家网店购买相关物品的过程、收到所购物品邮件的外观、邮件内物品的情况、邮件的拆封以及重新封存邮件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
通过回访,拿到公证书后,田某某已顺利在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维权诉讼,该案将于二〇XX年X月在XX中院知识产权庭开庭审理。还未庭审,一家企业已主动要求和解赔偿,并停止了对该著作权的使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网上购物成为人们购物的主要方式,但是有些网店的经营者侵犯了品牌产品的知识产权权利,通过证据保全公证,可以打击某些网店的比较隐蔽的侵权违法行为,从而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保障整个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2018)XX字第XX号
申请人:田某某,女,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身份证住址:山东省XXX号。
委托代理人:梁某,男,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身份证住址:山东省X号。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田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梁某于二〇XX年X月X日来到我处,称田某某系登记号为X号的《作品登记证书》和鲁作登字XXX号的《作品登记证书》的著作权人,现发现淘宝网上卖家昵称“XX”网店出售产品的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著作权,申请人为防止证据灭失,特委托梁某向我处申请对其在淘宝网上卖家昵称为“XXX”的网店购买物品的过程、收到邮件的外观、邮件内物品的情况、邮件的拆封以及重新封存邮件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二〇XX年XX月XX日X时XX分至X时XX分,梁某在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冀某的面前,在本处办证大厅,在本公证员的电脑上进行了购买行为的操作(具体操作过程详见工作记录),整个过程大约三十七分钟。公证员助理冀某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拍照。购买行为结束后,本公证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补记《工作记录》一式两份(一式20页),一份作为附件装订在公证书中,一份保存于我处公证卷宗,本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冀某以及参加人梁某均在该《工作记录》上签名予以确认。冀某现场拍摄的照片XX张、现场录像转刻的光盘XX张均与实际情况相符。二〇一八年XX月XX日XX时XX分左右,本公证员以及公证员助理冀某在山东省阳谷县公证处办证大厅收到收件人名称为“田某某”的邮件(邮单号为XXXX),该邮件密封完好,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梁某确认该邮件系其于二〇XX年XX月XX日在网上所购产品的邮件,梁某在本处本公证员电脑上对该邮件的物流信息进行了截屏打印。随后在本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冀某的面前,梁某将上述邮件进行拆封,对邮件内物品进行了查看、清点后,梁某将上述物品重新放入原邮件包装箱,接着梁某将上述邮件放入事先准备好的空纸箱,本公证员对该邮件进行了重新封存。公证员助理冀某对收到邮件的外观、拆封后邮件内物品的状况及重新封存情况进行了现场拍照,整个过程至二〇XX年XX月XX日XX时XX结束,封存的邮件交由梁某保存。冀某现场拍摄的照片XX张、现场录像转刻的光盘XX张,均与实际情况相符。封存行为完成后,本公证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补记《工作记录》一式两份(一式一页),一份作为附件装订在公证书中,一份保存于我处公证卷宗,本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冀某以及参加人梁某均在该《工作记录》上签名予以确认。
兹证明,与本证书相粘连的购买产品及拆封、封存购买产品的《工作记录》均与现场情况相符,原件上的签名均属实;所附照片共XX张,系公证员助理冀某现场拍摄所得,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所附光盘共XX张,系公证员助理冀某现场拍摄所得,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所附邮件物流信息的截屏打印件系梁某在本处电脑现场打印所得。
附:1、网上购买产品的《工作记录》XX份,共XX页;
2、拆封购买产品的《工作记录》XX份,共XX页;
3、照片XX张;
4、光盘XX张;
5、邮件物流信息的截屏打印件XX份共XX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阳谷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