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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贫困户办理继承权公证

  • 案例时间:2018-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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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YNGGGY1530579718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办理继承权公证,运用灵活多变的方法,最大限度的给予当事人方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作为公证人员最大的责任,也是我们公证处如何为老百姓提供快捷、高效法律服务的具体体现。
     和某是某单位的职员,于2018年4月5日拿着父亲户口注销证明及存折来我处办理父亲的继承权公证,我处公证人员详细询问情况得知,和某作为家里的次子,母亲健在,兄长住在农村,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有一个姐姐和两个妹妹,都已在怒江州XX县定居,三姐妹自愿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祖父母早已过世。由于和家兄弟姐妹涉及两个地州,难以集中到一起,于是我处公证人员建议并从中协调,让和家三姐妹到怒江州XX县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和家三姐妹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声明书,再准备其他相关资料,当事人便可以办理继承权公证,最大程度地解决了他的忧虑。
    而后,和某拿着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及其他的资料,带着其母亲、兄长来我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在办证过程中,公证人员通过对本地继承人当面询问方式,很快为和某一行三人办理了继承权公证书,考虑到和某兄长家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因而在公证费上给予其一定的减免。
    拿着刚刚出具的公证书,和某连声感谢,称:“我处办事效力高,最大限度的给予了当事人方便,服务细致,为我们的服务由衷的感谢。”我们深知,群众利益无小事,公证为民是宗旨,解决好关系到老百姓切实利益是我们工作的最大意义。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杨某(和某1的配偶),女,XX年XX月X日出生,现住云南省大理州剑川县XX镇XX村委会XXX村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和某2,男XX年XX月X日出生,生前住云南省大理剑川县XX镇XX村委会XXX村XX号。
和某3,男,XX年XX月X日出生,生前住云南省大理剑川县XX镇XX小区XX号。
被继承人:和某1,男,XX年XX月X日出生,生前住云南省大理剑川县XX镇XX村委会XXX村XX号,于二〇一八年二月三日死亡。
公证事项:继承权
申请人杨某、和某2、和某3因继承被继承人和某的遗产,于XX年X月XX日向本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供了以下主要证明材料:1、死亡户口注销证明;2、亲属关系证明;3、身份证;4、被继承人父亲、母亲死亡证明;5、户口簿;6、中国邮政储蓄股份有限公司剑川县XX镇营业所存折一本;7、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及公证书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和某1于二〇一八年二月三日在因病剑川县XX镇XX村委会XXX村XX号自己家中因病死亡。
二、继承人杨某、和某2、和某3向本处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和某遗留的财产(或被继承人生前与其妻子杨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中国邮政储蓄股份有限公司剑川县XX镇营业所存折一本,户名:和某,账号:6075XXX,截止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存款金额:人民币贰拾万零肆仟玖佰柒拾柒元陆角贰分(¥204977.62元)。
三、被继承人和某1的父亲和某已先于其死亡,死亡时间XX年X月XX日;被继承人和某1的母亲和某已先于其死亡,死亡时间XX年X月XX日。
四、据被继承人和某1的所有继承人称,被继承人和某生前无遗嘱。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及无遗赠协议无争议,截止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向本处提出异议。
五、被继承人和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杨某、长子和某2、次子和某3、大女儿和某4、二女儿和某5、三女儿和某6。
六、现杨某、和某2、和某3要求继承被继承人和某的上述遗产,大女儿和某4、二女儿和某5、三女儿和某6表示放弃继承人和某上述遗产的继承权(有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及公证书作为依据)。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和某1死亡时遗留的上述个人合法财产为他的遗产(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财产的一半为死者和某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的规定,被继承人和某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和某1的父亲和某7、母亲和某8已先于其死亡,大女儿和某4、二女儿和某5、三女儿和某6表示放弃继承人和某1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因此,兹证明被继承人和某1的上述遗产由其配偶杨某、长子和某2、次子和某3共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县公证处 
公证员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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