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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过程的现场保全证据公证

  • 案例时间:2018-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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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XGGGY1530091058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南宁市XX公司有2名股东黄某和覃某,覃某持有30%的股份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某持有公司70%的股份。公司经营过程中,2名股东产生了纠纷,覃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很长一段时间不处理公司事务,并且拒绝与黄某联系沟通,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为恢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黄某拟作为代表公司70%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会议上提出并表决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选任公司经理、财务经理、解散公司、成立清算组等重要议题。作为股东,黄某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是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的规定。但黄某担心,另一名股东覃某不会配合,并且会极力否认收到临时股东会召开的通知,而且临时股东会召开时,如果没有有力的第三方在场证明,会陷入举证难的困境。

黄某到公证处向公证员表达了顾虑,公证员仔细查看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确认公司章程规定了黄某作为股东有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建议黄某分别办理邮寄通知行为和临时股东会会议现场的保全证据两项公证。黄某接受了公证员的建议。1月30日,黄某来到公证处,在公证员及工作人员的面前,将起草好召开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交给快递公司邮寄给覃某,公证处对黄某的邮寄行为进行保全证据公证。2月26日,临时股东会召开当天,2名公证员到会议现场,以摄像、照相、录音的方式对股东会召开的整个过程进行现场保全证据公证。临时股东会议召开的当日,股东覃某确如黄某所预料,缺席了股东会,但黄某仍按事先所定的议程,在公证员及工作人员全程监督下,主持召开了股东会并就相关议题作出了表决决议。当覃某知道公证处对股东会进行公证后,主动联系黄某,协调处理公司的事务,公司也恢复了正常运转。

在公司、企业的发展、运作过程中,股东之间出现矛盾和争议时有发生。运用公证手段,防患于未然,可以让矛盾和争议在法律框架下合理、高效的得到解决,更好地促进公司、企业正常有序的开展经营活动,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桂X证民字第XX号

申请人:黄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黄某于二〇一八年XX月XX日来到本处称其与覃某是南宁市XX公司的股东,其本人持有公司70%的股份,覃某持有30%的股份并担任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某作为代表公司70%表决权的股东决定召开临时股东会,定于二〇一八年XX月XX日上午9时30分在南宁市XX路XX号XX室召开。为了对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召开过程进行保全证据,特向我处申请对召开股东会会议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经核,南宁市XX公司只有黄某和覃某2名股东,黄某出资人民币275.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覃某出资117.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黄某已于二〇一八年X月X日于会议召开的十五日前以保全证据公证的方式将召开会议的通知邮寄给了覃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二〇一八年XX月XX日上午,本公证员和工作人员许某、摄像人员朱某来到南宁市XX路XX号XX室,工作人员首先对本次取证使用的摄像设备的存储介质进行格式化清洁,经检查和确认无内容后交给摄像人员朱某使用。当日9时30分,南宁市XX公司的股东黄某和公司工作人员林某、何某分别在股东会会议出席人员签到册上签名。未见覃某或覃某的代理人到场。9时41分,主持人黄某宣布南宁市XX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开始,在场人员有股东黄某和其他参加人员林某、何某。黄某逐项提出议题并表决。股东会于当日9时54分结束,摄像人员朱某进行全程摄像,本公证员和工作人员许某均在场,工作人员许某现场制作《工作记录》一份。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光盘内容为现场摄像内容刻录所得,光盘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所附的《工作记录》、签到册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上的签名均属实。

附件:一、光盘一张

二、《工作记录》复印件一份共计三页

三、签到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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