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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坟搬迁保全证据公证

  • 案例时间:2018-1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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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YNGGGY1529548028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为促进某县城市建设发展,切实保障某中心项目用地需要,根据某县人民政府文件的批复,该项目拟收储面积约1760亩,涉及两个社区等集体土地,为确保某县西片区七期土地收储工作的顺利实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决定对某县西片区七期拟收储土地范围内的坟冢进行搬迁,某居民委员会向云南省陆良县公证处申请了保全证据公证。
     陆良县公证处在审查某居民委员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实地全程参与对拟收储土地上的无主坟冢进行了拍照、摄像、并利用技术手段卫星定位图进行位置标注,并对搬迁后的无主坟冢进行拍照、摄像、标注,最后为当事人出具了保全证据公证书。
    公证书的出具,为城市建设提供了法律服务,也为群众日后寻找祖先坟冢提供了可靠依据,减少了土地收储后续纠纷的产生。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XX)云X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 XX县XX街道XX社区居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杨某,居委会主任。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XX县XX街道XX社区居民委员会因县城建设用地需要,需对县城西片区七期拟征收土地上未按期迁移的坟墓按无主坟代迁,于二○XX年X月XX日向本处申请保全证据。

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关于XX县20XX年县城西片区七期拟征收土地的通告》、《XX县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县城西片区七期土地收储方案的批复》、《迁坟通告》各一份。经审查,XX县人民政府于二〇XX年X月X日对XX县20XX年县城西片区七期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坟冢迁移发布了《迁坟通告》,该通告在XX电视台播出,并在相应地点张贴。通告规定的迁坟截止时间为二〇XX年X月XX日,逾期不迁的将按无主坟处理。至截止时间,XX县XX街道XX社区居委会辖区二、四、五组(大凹)集体土地有80冢坟因逾期未自行迁移按无主坟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及公证人员与XX县土地储备中心陈某甲,XX县XX街道办事处阮某、段某、王某甲、张某、彭某,XX县XX街道XX社区居民委员会太某、杨某、李某、王某乙、陈某乙、唐某、方某及XX县XX影像中心朱某于二○XX年X月XX日上午七时五十分来到XX县XX街道XX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二、四、五组(大凹)集体土地上。由XX县XX街道XX社区居民委员会太某对80冢无主坟对照《西片区七期(东门社区)土地上无主坟示意》图逐一进行了编号、标注,XX县XX影像中心朱某进行了拍照、摄像。随后由迁坟人员于二〇XX年X月XX日将上述无主坟按编号顺序逐一迁移到XX社区居委会芭茅冲集体林地。XX社区居委会太某对迁移后的无主坟绘制了《XX社区西片区七期土地征收无主坟迁葬示意图》,XX县XX影像中心朱某对迁移后的无主坟又进行了拍照、摄像。迁移前后各取得照片80张及影视资料一份,影视资料由XX县XX影像中心朱某刻录成光盘一式三份。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迁移前后照片各80张为朱某所照,所附光盘为朱某现场拍摄后所刻录,照片和光盘所述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光盘袋子封口处朱某的签名、指印属实。

附:1、迁移前后照片各80张。

2、光盘一张。

3、西片区七期(XX社区)土地上无主坟示意图一份。

4、XX社区西片区七期土地征收无主坟迁葬示意图一份共两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XX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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