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助力微信公众号迁移
- 案例时间:2020-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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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LNGGGY1529476615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2月初,辽宁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向公证处咨询微信公众号迁移公证的相关手续,并提供了腾讯公司需要公证的迁移申请函内容。2018年2月28日,原公众号主体辽宁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冯某某和目标公众号主体深圳前海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聂某某共同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的公证,微信公众号后台的管理员也都一同来到公证处,公证员受理了该项公证申请,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对这两家公司的信息进行了核实,同时管理员各自登陆公司的微信公众平台,公证员对原公众号和目标公众号的申请人身份信息、主体名称、原始I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四方面关联性进行了审查,并对相关内容采取截屏打印的方式保存。原公众号申请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冯某某和目标公众号申请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聂某某对《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的内容确认无误后,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上签名并加盖了公章、法人章,对该申请函的两页内容加盖了骑缝章,公证处当即出具了公证书,当事人顺利完成了公众号的迁移。
微信公众平台渐渐已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作为一个信息推广平台,腾讯公司对其注册使用者的公众号迁移变理审查是十分严格的,把公证作为迁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体现了公证的作用和力量,这对公证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应对社会上产生的新兴事物及时了解和研究,勇于开拓新的公证业务,更好的服务大众。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沈恒证民字第XXX号
申请人:辽宁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某区某巷某甲。
法定代表人:冯某某,男,XXXX年X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申请人:深圳前海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住所:深圳市某区某路某X号。
法定代表人:聂某某,男,XXXX年X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签名、印鉴
兹证明辽宁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冯某某和深圳前海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聂某某于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上签字、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沈阳市恒信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