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征收迁坟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 案例时间:2018-1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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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XGGGY1529396161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株洲市某区集体土地征拆指挥部的工作人员王XX向湖南省株洲市国信公证处述称,因株洲市某区九牛山地段的征地拆迁,需对位于田心街道、井龙街道等九牛山片区内公墓及散葬墓进行搬迁安置。目前,指挥部已通知大部分公墓区的家属自行迁移,并作了妥善的安置补偿。但是,还有少部分家属联系不上,导致无法迁移。更重要的是,九牛山地段大部分为散墓区,很多是无主坟,根本无法找到亲属。为了预防纠纷,保障各方权益,体现对逝者的尊重,指挥部委托王XX向株洲市国信公证处申请对迁坟过程及安置过程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员敏锐的意识到,迁坟工作是关系到民风民俗的一项敏感性较强的工作,稍有疏忽,极有可能引起纠纷,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因此,在受理公证申请后,公证员及时拟定方案、安排人员、配备装备,做到明确分工、监督有效。现场安排一名公证员使用公证处摄像机对现场情况及迁坟过程进行全程摄像;一名公证员使用公证处照相机对每一公墓区的墓地现状、墓碑及进行编号后的骨灰盒进行编号;一名公证员助理使用公证处照相机对无主坟的周边情况、墓地现状、编号后的尸骨坛及安葬后的现状等现场相关情况进行拍照。公证处先后四天共派出八名公证员与四名公证员助理全程参与迁坟工作,确保本次迁坟公证顺利、准确、有序完成。完成本次公证后,公证处共出具了四份证据保全公证书。
事后,有逝者家属向指挥部询问死者新墓地的有关信息,指挥部工作人员只需查阅公证书即可顺利找出新墓地的编号和位置。指挥部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公证书对于他们预防纠纷、保留证据、查询信息,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法治观念影响深远的现今社会,越来越多的单位在处理行政事务或对社会影响较大的事务时,均会选择公证法律服务确保各方利益。本次迁坟公证在公证领域应该说是一次创新,考验的不仅仅是公证员的胆识,更多的是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本案中,指挥部在应对疑难、有挑战的工作时,选择公证预防纠纷,实为明智之举。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2017)湘株国证内字第XX号
申请人:
株洲市XX区XX指挥部,住所:株洲市某区XX。
指挥长:朱X,男,公民身份号码:XX。
委托代理人:王XX,男,公民身份号码: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株洲市XX拆指挥部的委托代理人王XX于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来到我处称,因征地拆迁需要,需对位于田心街道、井龙街道等九牛山片区内公墓及散葬墓进行搬迁安置,为预防纠纷,特向我处申请对迁坟过程及安置过程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公证员王吴静、田春林、公证员助理尹洁与XX指挥部委托代理人王XX及指挥部工作人员叶XX,株洲市某区XX派出所民警XX、魏X,迁坟人员叶XX、汪XX等人于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来到株洲市XX区XX公墓区。经指挥部工作人员叶XX指引,上述人员来到该公墓区需迁移的墓地前,公证员王吴静对需迁移的每一墓地现状及墓碑进行了拍照后,迁坟人员对应将每一墓地内的骨灰盒搬出。叶XX对搬出的每一骨灰盒进行编号后,由迁坟人员统一搬至公墓前的空坪处。上述过程公证员田春林使用本处摄像机进行了摄像;公证员王吴静使用本处相机对搬出的骨灰盒进行了拍照。
公墓区工作完毕后,上述人员来到九牛山教堂旁的散墓区(指挥部工作人员介绍并称该散墓区为无主坟),指挥部工作人员对每一无主坟进行编号,公证员助理尹洁对无主坟周边情况及编号内容进行了拍照,挖掘机将无主坟周围的土方挖开,迁坟人员将坟内的骨骸放至尸骨坛内,对尸骨坛进行编号后将尸骨坛放至散墓区空坪处。上述过程公证员田春林使用本处摄像机进行了摄像;公证人员尹洁使用本处相机对现场相关现状进行了拍照。
迁坟人员将已迁移出的骨灰盒及尸骨坛搬至车牌号码为湘BXXXX、驾驶人为余XX的黄色面包车上,公证员王吴静驾驶自己的车辆与公证员田春林、公证员助理尹洁一起跟随该黄色面包车来到新的安置地点“仁孝园”。“仁孝园”工作人员向X、陈XX将骨灰盒、尸骨坛搬至新的安葬地点,并根据编号对应安葬至新的墓地。公证员田春林对骨灰盒、尸骨坛的安置过程进行了摄像,公证员助理尹洁对骨灰盒和尸骨坛的原有编号、墓地编号及安葬后的现状进行了拍照。最后,公证员王吴静、田春林、公证人员尹洁一起离开“仁孝园”。
返回本处后,公证员田春林使用本处办公电脑将现场拍摄取得视频文件及照片刻录制作成DVD光盘(见附件),一式三份,每份三张光盘。
兹证明,本公证书所附光盘内的视频文件为公证员田春林现场拍摄所得,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本公证书所附光盘内的照片文件为公证员王吴静、公证员助理尹洁现场拍摄所得,与现场情况一致。
附件:光盘一份,共三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株洲市国信公证处
公证员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