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服装公司专利技术保全证据案
- 案例时间:2018-1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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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BJGGGY1529375386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申请人北京XX时装有限公司是北京市传统服饰行业的著名品牌,公司代理人来到公证处,称有人主张北京XX时装有限公司的一项水溶绣工艺侵犯了对方的专利权,但北京XX时装有限公司认为自己的工艺与对方的专利不一样,对方专利是在热水中印有水溶绣的底衬可以溶解,北京XX时装有限公司的工艺是在冷水中就可以溶解,现北京XX时装有限公司申请对其公司提供的水溶绣产品放入冷水中即能溶解的工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以备应诉使用。
公证员经初步审查受理了公证申请,此案涉及众多环节,如何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在无纺布上绣的,而且是其公司所为,并且没有经过特殊处理,同时如何保证溶解的是冷水,而不是其他温度的、其他性质的液体。公证员针对各个环节提出疑问和不妥之处,经过与申请人的代理人反复商议,决定现场购买无纺布以保证产品载体的客观性,现场购买用于测量水温的温度计以保证溶解在冷的水中,现场购买瓶装水保证溶解的液体是水,现场在公司车间进行刺绣保证产品是其公司现场所为,现场测试温度计保证温度计能正常使用后现场将温度计放入购买地的瓶装水中并将现场刺绣的产品放入该水中,观察其溶解的过程并进行摄像。通过这些环节,最大限度的保证了整个案件的客观性和申请人对于公证结果的需求。公证员根据现场保全的情况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7)京正阳内民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北京XXXX时装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XX区XX镇XX号。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女,公民身份号码:XXX。
代理人:龙某,女,公民身份号码: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北京XXX时装有限公司的代理人龙某于二○一七年九月十一日来到我处,申请对现场购买水溶无纺布、温度计、水的过程,及在购买的水溶布上绣花、将绣花完成后的水溶布放入常温水中直至水溶布溶解并用购买的温度计测量水温的过程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我处受理了上述公证申请,本公证员与公证业务辅助人员贾薇薇于二○一七年九月十一日下午,监督申请人的代理人实施了如下行为:
14:26,来到大兴区XX大街X号院门前,对门口拍照一张(编号1);进入院子,来到3号房,对3号房及门口拍照一张(编号2);进门上到二层仓库,对库房门口拍照一张(编号3);进入仓库,购买商品一卷(现场工作人员周某称此库房为北京XXXX机电有限公司库房,当前所购商品为水溶无纺布),对周某及身份证拍照各一张(编号4、5),对购买的无纺布拍照一张(编号6);取得北京XXXX机电有限公司开具的收据一张,对收据拍照一张(编号7),将收据留于公证卷宗;将所购水溶无纺布放入车中,随公证人员一起带回厂房。
15:31,来到通州区XX时代商业广场,对XXXX门口拍照一张(编号8);进入大门,来到B1层XX宝贝,对XX宝贝门口拍照一张(编号9);购买XX沐浴温度计一个,对温度计拍照两张(编号10、11);取得销售小票一张,对小票拍照一张(编号12),将该小票留于公证卷宗;将所购温度计随公证人员一起带回厂房。
15:54,来到通州区XX路附近的NO.08XXX生活超市,对超市门口拍照一张(编号13);购买XX牌饮用纯净水(4.5L装)一箱(4*4.5L),对商品拍照一张(编号14);取得购物小票一张,对购物小票拍照一张(编号15),将该小票留于公证卷宗;将所购水随公证人员一起带回厂房。
16:00,到达厂房,厂房地址:通州区XX街X号,对大门拍照一张(编号16);将所购水溶无纺布、XX沐浴温度计、XX饮用纯净水带到刺绣车间;对刺绣车间及设备拍照三张(编号17-19);将水溶无纺布拆封,拍照三张(编号20-22)。
16:19,裁剪一块水溶无纺布,放置在绣花机上(品牌名称:NORTHPHENIX),拍照一张(编号23);开始绣花,约半小时后,绣花完成,拍照一张(编号24);将绣好的无纺布裁剪成一个小块儿,拍照一张(编号25)。
将绣好的小块儿无纺布、塑料盆及购买的水放在桌子上,继续进行操作(如下操作由本公证员用本人iPhone6手机进行摄像):
打开所购温度计包装和水的包装,将水瓶打开,将水倒入盆中,将温度计放入水中静置,此时手机有电话呼入,导致摄像中断;(视频1)
将盆中水倒空,重新操作并开始摄像:打开所购的一瓶水,将水倒入空盆中,将温度计放入水中静置约五分钟,温度计显示温度为约24℃,将绣好的小块儿无纺布放入水中,后捞出、放入、捞出……,无纺布溶解,摄像暂停;(视频2)
接着拿来一个暖瓶,继续进行操作,并继续进行摄像:打开暖瓶盖,将热水倒入盆中,观察温度计的前后变化,约17:13,操作和摄像结束。(视频3)
公证员将上述照片和视频带回公证处,刻录成光盘。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光盘一张内容与现场实际保全情况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正阳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七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