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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9-01-30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ZJGGGY1528955067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SY家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多家加盟店签署的加盟协议,由加盟商家向SY家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发床上用品并进行销售。但许多加盟商家为了降低成本,私自向地下加工厂商提供样式进行加工,并套用SY家纺的商标在加盟店进行销售,严重侵犯了SY家纺的利益。SY家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现福建省福安市某店铺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为了收集今后的诉讼、调解所需证据,向苍南县公证处申请对前往福建省福安市某店铺购买侵权物品的行为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苍南县公证处的保全证据公证为SY家纺挽回了利益损失。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7)浙苍证民字第XXXX号

申请人:SY家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苍南县灵溪镇沪山路。

法定代表人:A,男,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B,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SY家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收集证据,委托代理人B于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向我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证员和公证员D,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B,于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下午来到位于福建省福安市某国际大厦的一家店铺,该店铺门头广告牌上载有“SY”的字样。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B在公证员C、D的监督下,在店铺的正对面,使用本处照相机,对该店铺的门面进行了拍照,拍得照片一张。上述人员从门牌上载有“SY”字样的入口进入该店铺,当时四位女士进行了接待。在本公证员和公证员D的监督下,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B以普通顾客的身份在该店铺内购买了一套产品名称为“婚庆棉丝提绣十件套”的物品、两个产品名称为“新护颈决明子枕芯”的物品、一件产品名称为“幸福柔软被芯”的物品、一件产品名称为“芦荟柔软长丝被芯”的物品、一件产品名称为“欧式美四件套”的物品、一件产品名称为“舒心夏凉被”的物品、一件产品名称为“彩棉提花夏被”的物品,并以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三种支付方式支付价款,之后从该店铺当场取得标有“0000102”“0000103”“0000104”“0000105”“0000106”的SY福安旗舰店信誉单五张。购买结束离开该店铺后,申请人的委托人代理人B立即将所购买的物品和取得的SY福安旗舰店信誉单交由公证员C持有,并在公证员C、D的监督下,在该店铺的斜对角,使用本处照相机,对该店铺所在位置进行了拍照,拍的照片一张。拍照完毕,照相机交由公证员C保管。随后,公证员C、D携带所购物品和取得的SY福安旗舰店信誉单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B一同于当天下午回到苍南县公证处。

回到浙江省苍南县公证处后,在本公证员、公证员D的监督下,B对所购物品进行了清点,并使用本处的照相机对所购的物品依次进行了拍照及封存:

1、在公证员C、D的监督下,申请人的委托人代理人B使用本处的照相机对所购产品名称为“新护颈决明子枕芯”的物品进行了拍照,拍照完毕,照相机交回本公证员保管。然后,由本公证员、公证员D和B共同将所购产品名称为“新护颈决明子枕芯”的物品封存入一个包装袋内。其后,在本公证员、公证员D的监督下,由B再次使用本处的照相机对封存完毕的包装袋外观进行了拍照,拍照完毕,照相机交回本公证员保管。

2、在公证员C、D的监督下,申请人的委托人代理人B使用本处的照相机对所购产品名称为“新护颈决明子枕芯”的物品进行了拍照,拍照完毕,照相机交回本公证员保管。然后,由本公证员、公证员D和B共同将所购产品名称为“新护颈决明子枕芯”的物品封存入一个包装袋内。其后,在本公证员、公证员D的监督下,由B再次使用本处的照相机对封存完毕的包装袋外观进行了拍照,拍照完毕,照相机交回本公证员保管。

3、在公证员C、D的监督下,申请人的委托人代理人B使用本处的照相机对所购产品名称为“彩棉提花夏被”的物品进行了拍照,拍照完毕,照相机交回本公证员保管。然后,由本公证员、公证员D和B共同将所购产品名称为“彩棉提花夏被”的物品封存入一个包装袋内。其后,在本公证员、公证员D的监督下,由B再次使用本处的照相机对封存完毕的包装袋外观进行了拍照,拍照完毕,照相机交回本公证员保管。

4、在公证员C、D的监督下,申请人的委托人代理人B使用本处的照相机对所购产品名称为“舒心夏凉被”的物品进行了拍照,拍照完毕,照相机交回本公证员保管。然后,由本公证员、公证员D和B共同将所购产品名称为“舒心夏凉被”的物品封存入一个包装袋内。其后,在本公证员、公证员D的监督下,由B再次使用本处的照相机对封存完毕的包装袋外观进行了拍照,拍照完毕,照相机交回本公证员保管。

5、在公证员C、D的监督下,申请人的委托人代理人B使用本处的照相机对所购产品名称为“芦荟柔软长丝被芯”的物品进行了拍照,拍照完毕,照相机交回本公证员保管。然后,由本公证员、公证员D和B共同将所购产品名称为“芦荟柔软长丝被芯”的物品封存入一个包装袋内。其后,在本公证员、公证员D的监督下,由B再次使用本处的照相机对封存完毕的包装袋外观进行了拍照,拍照完毕,照相机交回本公证员保管。

6、在公证员C、D的监督下,申请人的委托人代理人B使用本处的照相机对所购产品名称为“幸福柔软被芯”的物品进行了拍照,拍照完毕,照相机交回本公证员保管。然后,由本公证员、公证员D和B共同将所购产品名称为“幸福柔软被芯”的物品封存入一个包装袋内。其后,在本公证员、公证员D的监督下,由B再次使用本处的照相机对封存完毕的包装袋外观进行了拍照,拍照完毕,照相机交回本公证员保管。

7、在公证员C、D的监督下,申请人的委托人代理人B使用本处的照相机对所购产品名称为“欧式美四件套”的物品进行了拍照,拍照完毕,照相机交回本公证员保管。然后,由本公证员、公证员D和B共同将所购产品名称为“欧式美四件套”的物品封存入一个包装袋内。其后,在本公证员、公证员D的监督下,由B再次使用本处的照相机对封存完毕的包装袋外观进行了拍照,拍照完毕,照相机交回本公证员保管。

8、在公证员C、D的监督下,申请人的委托人代理人B使用本处的照相机对所购产品名称为“婚庆棉丝提绣十件套”的物品进行了拍照,拍照完毕,照相机交回本公证员保管。然后,由本公证员、公证员D和B共同将所购产品名称为“婚庆棉丝提绣十件套”的物品封存入一个包装袋内。其后,在本公证员、公证员D的监督下,由B再次使用本处的照相机对封存完毕的包装袋外观进行了拍照,拍照完毕,照相机交回本公证员保管。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SY福安旗舰店信誉单》复印件五份与原件相符,《SY福安旗舰店信誉单》原件确系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B现场购买取得,SY福安旗舰店信誉单原件保存于本处;本公证书后所附照片确为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B拍摄,照片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一套产品名称为“婚庆棉丝提绣十件套”的物品、两个产品名称为“新护颈决明子枕芯”的物品、一件产品名称为“幸福柔软被芯”的物品、一件产品名称为“芦荟柔软长丝被芯”的物品、一件产品名称为“欧式美四件套”的物品、一件产品名称为“舒心夏凉被”的物品、一件产品名称为“彩棉提花夏被”的物品确系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B现场购买取得,该物品封存后交由本处保管。

附件:1、《SY福安旗舰店信誉单》复印件五份,共3页。

2、照片九十七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苍南县公证处

公证员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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