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公证工作

国酒茅台保全行为公证

  • 案例时间:2018-06-08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GZGGGY1528440192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某月某日申请人贵州茅台集团向我处提出申请,并称因国酒大药房、仁怀国酒医院的广告行为涉嫌侵犯该国酒茅台的商标权,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办理公证以备诉讼之需要,故向我处申请委托公证。并向我处提供了以下材料:相关公司营业执照等公司相关材料、茅台商标证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近年来仁怀市公证处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学习中共仁怀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不断优化公证服务方式,为全市奋力推进第三产业加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特别是为地方支柱产业国酒茅台提供在法律方面的保障作出了积极贡献

经过公证员袁文举的认真审核和细心询问过后向茅台集团的委托代理人胡巍了解了上述案件的实际情况,当即受理了该案件。当日,在茅台集团的委托代理人胡巍的指引下,袁文举与其他公证人员实地对国酒大药房、仁怀国酒医院的各处侵权广告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当场制作了证据保全工作记录,并在后期为其出具了公证书。最终,通过仁怀市公证处的积极参与保护了国酒茅台这款金字招牌,也让茅台集团感受到了公证处的贴心的保驾护航。

该案件中,公证员袁文举准确理解了党中央、仁怀市委的相关文件、相关政策精神,及时保护国酒茅台这块金字招牌,突出了公证工作为第三产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重要理念。


【公证书格式】

2018)黔仁怀证民字第050号

申请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9908473

法定代表人:李保芳

委托代理人:胡巍,男,身份证号码:522130198612060017。

公证事项:保全行为

保全标的:国酒大药房门头、国酒大药房二分店门头、仁怀国酒医院天桥广告、仁怀国酒医院门口的挂牌及门上广告语、仁怀国酒医院大堂内背景墙及导诊台背景墙、仁怀国酒医院时钟、国酒故事会。

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于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向本处申请办理保全行为公证。

保全时间、地点: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下午二时至下午三时三十分;仁怀市盐津街道邀月路、仁怀市盐津街道国酒南路路、仁怀市二转盘建设银行往街心花园方向天桥、仁怀市盐津街道姜家寨小区国酒医院。

保全方式:现场记录、照相。

据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称,因国酒大药房、仁怀国酒医院的广告行为涉嫌侵犯该公司的商标权,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办理公证以备诉讼之需要。

根据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仁怀市公证处根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指派公证员袁文举、公证员助理胡丛健对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胡巍于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下午在仁怀市盐津街道邀月路、仁怀市盐津街道国酒南路路、仁怀市二转盘建设银行往街心花园方向天桥、仁怀市盐津街道姜家寨小区国酒医院对国酒大药房及国酒大药房二分店的门头、仁怀国酒医院的天桥广告、仁怀国酒医院门口挂牌及门上广告语、仁怀国酒医院大堂背景墙及导诊台背景墙、国酒医院时钟、国酒故事会

进行证据保全公证。现场制作工作记录一份、拍摄照片并打印照片七张。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证据保全工作记录》系本处公证员助理胡丛健现场记录,现场照片由本处公证员助理胡丛健现场拍摄。

附件:一、《购买商品行为证据保全工作记录(一)》共三页,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二、打印照片共七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仁怀市公证处


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