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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张某夫妻购买房屋委托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8-1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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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NYGGGY1528425817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当事人李某、张某夫妻二人均在外地工作,在老家浚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处房产。已经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然后还需要去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由于事人李某、张某夫妻二人工作繁忙,无法一直待在老家处理购房的相关事务,所以无奈之下只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事项,到公证处申请公证法律服务。

咨询、受理:提出公证办理方案

公证员受理该公证事项后,多方查找资料,并与银行和不动产登记机构沟通后,向当事人提出如下建议:

为李某、张某夫妻二人办理委托公证。

办理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从预防纠纷角度看,委托书的内容应该更加的详尽、具体,委托期限和是否有转委托权都要符合相关要求。

2、从风险防控角度看,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核实到位。

该案中,公证员为李某、张某夫妻二人办理了委托公证。

社会反响:

李某、张某夫妻二人的受托人凭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到银行和不动产登记机构顺利办理了相关事项,对公证员的工作方法及服务质量表示了高度认可。

【公证书格式】

委托书

委托人:

李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编号:XXX,身份证住址:XXX。

张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编号:XXX,身份证住址:XXX。

受托人:杨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编号:XXX,身份证住址:XXX。

委托人李某和张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购买了XX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XXX小区X号楼X单元X层XXX号的房产,委托人因工作繁忙不便亲自办理购房相关手续,特委托受托人杨某办理如下事宜:

一、代为申请房产抵押贷款,签订房产抵押贷款合同,到河南浚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按揭贷款,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等相应的法律文书;

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代为办理上述房产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及代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三、代为到相关管理部门查询住房登记记录信息并领取相关的证明文件;

四、代为同物业、水电气电视电信等部门签订合同等文件;

五、代为领取上述房屋的钥匙,办理交房手续。

六、代为办理与购买上述房产相关的其它事宜。

受托人为代理上述事项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和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从即日起至2018年9月28日止。

委托人:     

二○一八年三月XX日


公证书

(2018)浚证民字第XX号

申请人:

李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编号:XXX,身份证住址:XXX。

张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编号:XXX,身份证住址:XXX。

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李某、张某于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按指纹,并表示知悉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李某、张某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河南省浚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O一八年三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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