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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公证

  • 案例时间:2018-1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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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NYGGGY1528425444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二○一七年八月,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公证处办理了首个“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公证。

合同双方当事人为祖孙关系,奶奶为鹤壁市某医院资深中医师,从事祖国传统中医针灸工作,孙子为某大学毕业生。当事人自述由于孙子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专业不对口的单位工作,且孤单一人远在甘肃偏远山区,奶奶经常想念孙子,孙子也感到所在单位前途渺茫。孙子就一直想辞职在鹤壁跟随奶奶学中医,一则离家近,二则也好让奶奶的祖传针灸技艺发扬广大。

准备:确立适当的公证方案

由于此类公证的客体较为特殊,现实中也比较少见,山城公证处从来没有办理过,承办公证员本着负责的态度,不辞辛苦先后到相关卫生部门及鹤壁市某医院进行实地走访及查阅资料,最终确定以《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公证的形式进行公证。

承办公证员根据卫生部2006年11月27日发布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及公证程序相关规定,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指导老师的资质经历及特长、师承人员的学历及跟师时间等。经审查,指导老师的中医特长及相关资质、师承人员学历经历均符合相关规定,从而最终确认了包括师承人员和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的公证当事人适格主体。

一、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是指导老师与师承人员之间在真实、自愿基础上就师承学习关系达成的合议,并对师承教学时间、地点、目标、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双方职责进行了具体明确的约定,形式上采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等式样的通知》所附的合同格式,内容上真实、合法。

指导老师具备《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所规定的相应条件,学生申请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才符合办理公证要求。

二、时间限制

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对生效时间进行了特别约定,即自公证之日起师承关系合同才生效,且传统医学师承医师资格考核中要求跟师学习满三年。

根据以上条件,公证员指导双方签署了《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合同中约定:一、师承教学时间为三年;二、师承教学的地点为鹤壁市某医院;三、师承教学的基本目标;四、师承教学的主要内容:中医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中医学术经验(中医内科)、专业技术专长(中医内科)。另外合同中还具体约定了师承教学的方式方法、指导老师、师承人员的职责等,最后,在公证员面前指导老师和师承人员郑重地在上述合同上签名。办理公证后,当事人领取公证书后还需到当地卫生管理部门备案,为三年后参加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准备条件。

反响:公证服务于志在投身中医事业而又因学历或专业不能考取医师资格及执业证书的人扫清从医道路上的障碍,卸下长期背负的“非法行医”负担,“名正言顺”的行医

在我国,中医是有着深厚理论体系的祖国传统医学,在四千余年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形成了“家传、师承、自学、院校教育”等具有中医特色的教育传承模式。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瑰宝,在我国各族人民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作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为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做出了重要贡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将中医药作为医药卫生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了一系列发展中医药的政策措施,推动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特别是在当前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国务院及时出台了《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正如《若干意见》所指出的那样,发展我国中医药事业,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我国中医药发展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一些传统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传统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野生药用资源破坏严重等影响和制约了中医药的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应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在确立传统医学师承关系方面,公证是合同的生效条件,师傅带徒弟是中医传统的传承方式,也是发展中医药事业和培养人才的重要方式。在本案中,承办公证员转变思路、多方走访、掌握第一手资料,积极为当事人提供高效服务,实现了当事人志于中医药事业的愿望,助力了传统医学的接力传承,得到了当事人和公证书使用部门的一致肯定,公证的法律服务作用得到了凸显。

【公证书格式】

中医师承关系合同书


    

    指导老师                          


师承人员                          


签订日期                          


公证日期                           



甲方指导老师                     乙方师承人员


姓名                             姓名


性别                             性别


出生年月                         出生年月


单位名称及地址                   单位名称及地址或家庭住址


依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 52 号令)的有关规定,经指导老师与师承人员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建立师承学习关系,双方订立合同如下:

一、师承教学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总计不少于 1500 学时需有教学记录。

二、师承教学的地点(需为合法医疗机构)


三、师承教学的基本目标(包括职业道德及业务水平)


四、师承教学的主要内容


1.中医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


2.中医学术经验


3.中医技术专长


五、师承教学的方式方法


六、指导老师职责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严谨的科学态度,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保证临床、实践、带教时间,精心组织教学,悉心传授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按照确定的师承教学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带教任务。


七、师承人员职责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勤奋好学、尊师守纪、保证跟师学习时间,虚心刻苦学习指导老师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认真做好跟师笔记,及时归纳整理并加以研究。诚实地接受指导老师和管理部门的检查和考核,完成教学计划确定的学习任务,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水平。


八、其它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师承关系合同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另一份由公证机构留存备案。

甲 方(签字或盖章):                   乙 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1、签订本师承关系合同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

2、本师承关系合同书应经指导老师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


公   证   书

(××××)鹤山城证字第××号

申请人:

甲方(指导老师):××,××,××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身份证住址:×××。

乙方(师承人员):××,××,××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身份证住址:×××。

公证事项:中医师承关系合同书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中医师承关系合同书》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合同书。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甲方(指导老师)××××与乙方(师承人员)××××就建立师承学习关系签订《中医师承关系合同书》,双方约定了师承教学的时间、地点、基本目标、主要内容、方式方法以及双方的职责等内容。甲、乙双方签订《中医师承关系合同书》意思表示真实。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条款具体明确。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在本处签订了前面的《中医师承关系合同书》,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鉴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公证处

公证员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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