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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汤阴县微信聊天记录保全证据案

  • 案例时间:2018-1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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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NYGGGY1528419550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李某的丈夫孙某外出广州打工两年时间,回家次数少,夫妻相处时间短。前不久同去打工的邻居暗示自己,孙某在广州可能有“女友”。气急的李某飞过去见到丈夫,果然发现老公与手机微信昵称“靓女”的聊天反常、语言暧昧,微信记录有老公给“靓女”购买财产物品的内容。丈夫孙某知道事情败露后,逼着李某离开广州。李某秘密暗地记下老公微信好友“靓女”的微信账号并顺利添加为好友。“靓女”已知道李某身份,挑衅让其退出妻子身份,成全二人新组家庭。   

为了挽救家庭,李某劝“靓女”不要干预自己家庭生活。可谁知,对方不仅不放弃,还口口声称要共享老公,说已经给自己买了车、首饰,给了生活费等。李某通过微信苦劝对方几个月时间,不见良好效果。孙某在此期间还通过电话威胁自己,要与其离婚。气愤的李某咨询律师后,律师建议立即到公证处申请微信聊天记录保全证据,以备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证员了解了李某情况后,对李某持有手机进行缴费账单身份确认,进行现场密码核验,查验微信绑定手机号码后。打开微信,点击昵称“靓女”好友,显示出2018年元月份以来的聊天记录。公证人员用相机将其微信中聊天记录分25页拍照记录,制作打印。公证人员对保全过程制作了《工作记录》,为其出具了公证书。

通过公证处对李某的证后回访,李某和丈夫正处于和解阶段,其丈夫孙某知道《聊天记录》被保全后,已有悔改之意,表示要痛改前非,重新和好。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豫安汤证内民字第XXX号

申请人:李某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公民身份号码: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李某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于XX年XX月X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保全持有手机微信昵称XXX与好友XXX的聊天记录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依法受理了该公证事项,并指派本处公证员某某、公证人员王某某具体承办,公证员某某、公证人员王某某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

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王某某 于XXXX年XX月XX日上午XX时XX分在XXXX(地点) 对李某手机微信昵称XXX和好友XXX的聊天记录进行了查看,并按下列流程对聊天记录进行保全:1、申请人点击微信图标,显示微信画面,2、点开昵称XXX页面,显示出XXX与好友XXX的聊天记录,3、公证人员用照相机分段进行了拍照,共取得照片XX张,打印XX页共两份,4、公证人员王某某对整个过程制作了《工作记录》一份共XX页。

兹证明于本证书相粘连的《工作记录》复印件一份共X页、照片共XX张与保存在本处卷宗内的原件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XXX公证处

                                           公证员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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