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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因公牺牲人员家属办理委托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1-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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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AHGGGY1528189371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二〇一八年四月四日,安徽省马鞍山市为民公证处受理了当事人刘某办理委托公证的申请。承办公证员经过与申请人刘某的沟通,得知刘某的丈夫段某峰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因公牺牲,需要段某峰的亲属前往其部队所在地办理领取段某峰《因公牺牲证明书》以及办理并领取抚恤金的相关事宜。由于刘某现带着孩子在马鞍山生活学习,不便亲自前往西藏,故要求办理委托公证。当事人刘某提交了身份证、户口簿、段某峰的死亡证明、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段某峰父母亲的死亡证明,但无法提供段某峰因公牺牲的证明,考虑到当事人的困难,随即与段某峰所在部队取得联系,核实因公牺牲这一事实,并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给我处存档。按照部队的要求为其起草了《委托书》,为其及时出具了公证书。通过本处便捷高效的服务渠道,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刘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

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刘某于二〇一八年四月四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捺右手食指印,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刘某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八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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