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施工情况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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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CGGGY1528163322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广元市XX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因其发包的昭化区XX乡XX二号桥建设项目解除合同,为保障工程下步施工,需对承包方已施工工程量进行核算、确定,广元市XX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向四川省广元市昭明公证处申请了保全证据公证。
该公证处随同广元市XX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前往广元市昭化区XX乡XX二号桥现场,在广元市昭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监理人员、审计人员、施工方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对施工方已施工项目进行了现场查看、测量、对施工状况进行了全程摄像。整个保全过程在公证员全程监督下进行,在几方均确认保全内容完整后,保全活动结束,最后为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
由于选择保全公证这一有效方式,避免了双方今后发生争议时各执一词的局面,使得XX二号桥项目能够继续施工。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川广昭明证字第XX号
申请人:广元市XX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住所:广元市XX区XX镇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男,该单位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刘某某,男,身份证所载住址:四川省广元市XX区XX镇XX路X号X单元X楼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广元市XX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向我处提出证据保全公证申请,称XX区XX乡XX二号桥建设工程项目因施工方提出终止合同,该单位已同意解除合同,需对施工方XX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情况进行保全证据。
申请人广元市XX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向本处提供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昭发改发(XX)XX号文、中标通知书、X司X(2018)X号文,昭农建函(2018)X号等证据材料。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本处公证员邓尚永、公证人员肖月于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十时四十分在相关人员的引领下到达XX区XX乡X二X号桥建设项目保全现场。现场有申请人工作人员刘某某、曹某某、李某,审计单位范某某,施工方人员夏某、黄某,监理人员沈某,审计单位人员冯某某、李某,由监理人员沈某对需现场确认的事项进行指认、查看、测量,由李某对保全过程进行全程摄像,经申请人、施工方、监理共同确认,保全活动于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十二时二十分结束。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XX区XX乡XX二号桥保全证据现场记录》为现场制作,复制件与原件一致,《XX区XX乡XX二号桥保全证据现场记录》上刘某某、曹某某、李某、范某某、夏某、黄某、沈某、冯某某、李某,及公证人员邓尚永、肖月的签字属实。保全过程摄像内容制作U盘一个、光盘一张存于本处。
附件:1.《XX区XX乡XX二号桥保全证据现场记录》复制件(共二页)。
2.光盘1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广元市昭明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八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