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市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1-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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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AHGGGY1528162512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上午,阜阳市惠颍公证处来了一中年男士,该男士来到接待受理台前,要求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接待人员指引该男士来到承办公证员面前。
承办公证员向该男士询问了有关情况,审查了该男士提供的证明材料。该男士是A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因其公司于二O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与B厂的法定代表人徐某某签订了《钢结构施工承包合同书》,B荚芯板厂为A有限公司建造的位于XX市XX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阜阳市XX区XX镇X庄村XX庄的厂房建设钢结构厂房。因一场大雪,钢结构厂房被雪压垮,阜阳市A有限公司认为上述钢结构厂房质量不合格,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申请人为固定证据之需,要求对上述钢结构厂房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承办公证员审查了阜阳市A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钢结构施工承包合同书》等证明材料,并制作了与当事人的谈话笔录,与当事人设计了保全证据的方式、方法以及确定参与保全证据的人员。商定何时到现场办理保全证据。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下午,在阜阳市A有限公司员工陈某某的带领下,承办公证员吴XX与公证员助理吴X来到位于XX市XX区XX镇境内XX路与XX国道交汇处北面的A有限公司。在史某某的带领下,对进入该公司内直通大门的道路北侧一处厂房现状进行保全,可见该厂房的房顶已坍塌,史某某称该厂房为钢结构厂房,该厂房是因前几天的大雪而坍塌,在公证员吴XX与公证员助理吴X的现场监督下,拍摄人员杜某对该厂房的现状进行了拍照、录像。参加人员石某某从该厂房的五个地点现场截取材料各二段,史某某和吴XX对上述截取的材料分成二份用阜阳市惠颍公证处的封条封存并进行密封,一份交给阜阳市A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史某某,留存该公司;一份由公证员吴XX带回,留存于公证处。拍摄人员杜某对上述截取、密封的过程进行了拍照、录像。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七日,阜阳市惠颍公证处依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出具了公证书。
保全证据是司法机关对于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依法进行事先的收存和固定。保全证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加以提取、验证、收存、固定、保全证据以保持它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保全证据公证,可以有效防止证据的灭失,为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相关机构及时提供可靠证据,对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本案,A有限公司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办保全证据公证就是为减少自己的损失,重新建造厂房恢复生产,在证据灭失前,申请由公证处提取、验证、收存、固定保全证据,在日后索赔中,举出有力证据。公证与律师相互宣传业务,宣传法律知识,是有利促进法治社会文明法制发展。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皖阜惠公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阜阳市A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阜阳市XX区XX镇X庄村XX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男,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XXX。
委托代理人:史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阜阳市A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史某某于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向本公证处提出申请,称为固定证据之需,要求对位于阜阳市A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阜阳市XX区XX镇X庄村XX庄的XX有限公司内一处坍塌的钢结构厂房的现状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本公证员依法告知了公证当事人权利义务及办理本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申请人对告知内容表示理解、接受,并在《公证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保全证据公证告知书》上签名。本公证员对公证事项、用途及保全内容、方式等进行了询问,对办理此项公证的有关内容进行了重点告知,申请人进行了相应陈述,并承诺承担相应的不实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下午,本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吴X随同A有限公司的员工陈某某(公民身份号码:XXXX)来到位于XX市XX区XX镇境内XX路与XX国道交汇处往北一大门口北侧可见“A有限公司”字样的公司(史某某称该地点为位于XX市XX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阜阳市XX区XX镇X庄村XX庄的XX有限公司)。在史某某的带领下,对进入该公司内直通大门的道路北侧一处厂房现状进行保全,可见该厂房的房顶已坍塌,史某某称该厂房为钢结构厂房,该厂房是因前几天的大雪而坍塌,在公证员吴XX与公证员助理吴X的现场监督下,拍摄人员杜某(公民身份号码:XX)对该厂房的现状进行了拍照、录像。参加人员石某某(公民身份号码:XXXX)从该厂房的五个地点现场截取材料各二段,史某某和吴XX对上述截取的材料分成二份用阜阳市惠颍公证处的封条封存并进行密封,一份交给A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史某某,留存上述公司;一份由公证员吴XX带回,留存于公证处。拍摄人员杜某对上述截取、密封的过程进行了拍照、录像。上述保全过程共获得照片三十一张(附件一),录像光盘一张(附件二)。
本公证员制作《工作记录》一份(共一页,存于公证卷宗),公证书证词载明的保全过程、内容系根据《工作记录》整理而成。
兹证明本公证书所附照片三十一张为杜某现场所拍摄、光盘一张为杜某现场拍摄后刻录而成,内容均与现场情况相符。
附件:1、照片三十一张
2、光盘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XX公证处
公 证 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