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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监护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8-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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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CGGGY1527849369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2年,幸福的罗小某遭遇了生活的重大变故。家庭矛盾使罗小某的父亲罗某将其母亲黎某杀害,法院判罗小某的父亲故意杀人罪,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当时罗小某3岁,少不更事的他失去了母亲,父亲又在监狱服刑,无法履行监护义务,其未来让亲属们十分担忧。

2015年,罗小某快满6岁了,面临入读小学的问题,罗小某的爷爷去相关部门咨询后被告知,需先明确监护权,解决户口迁移问题后,才能按片区进行入学报名。但由谁来行使监护权,怎样确定监护人,罗小某的亲属茫然无措。几番咨询,罗小某的亲属至公证处寻求帮助。公证员在了解罗小某的家庭情况后,对罗小某的遭遇深表同情,解答了他们的困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第一顺位的监护人为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因此罗小某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均可作为罗小某的监护人,同时也可以考虑在罗小某的近亲属中选择一位合适人选,行使对罗小某的监护权。

根据公证员的解答,亲属们考虑到自生活变故后,罗小某一直跟随爷爷、奶奶生活,感情深厚,且两位老人身体硬朗,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于是决定由罗小某的爷爷、奶奶作为罗小某的监护人。

确定监护人后,公证员告诉罗小某的亲属,如果罗小某的姥姥、姥爷同意由孩子的爷爷、奶奶来担任监护人,罗小某的爷爷、奶奶也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双方可以签订一份《监护协议书》,对监护权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监护人按协议约定履行监护义务即可。

几天后,罗小某的爷爷、奶奶、姥爷、姥姥带上相关材料和罗小某一起来到公证处,公证员与他们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在征求罗小某意见后,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他们代拟了《监护协议书》,并办理了公证。至此,困扰罗小某家人多年的监护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罗小某的亲属也凭着这份公证书顺利进行了户口迁移,解决了罗小某的入学问题。

这是一起典型的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案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同时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一个完善的监护制度,对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教育,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此案中罗小某的爷爷、奶奶和姥姥、姥爷通过协议的方式确定罗小某的监护人,由罗小某的爷爷、奶奶负责对罗小某进行管理、教育,照顾他的生活、保护他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这份《监护权协议》立足于我国未成年人的保护实际, 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避免了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监护、监护不力的窘境,也避免了为争抢监护权而引发的诉讼,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公证书格式】

附:

公 证 书

(XX)渝璧证字第XX号

甲方:罗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X。公民身份号码:XXX。

郭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X。公民身份号码:XXX。

乙方:黎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X。公民身份号码:XXX。

熊某某,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X。公民身份号码:XXX。

公证事项:监护协议书

甲、乙双方于X年X月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监护协议书》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监护协议书》。甲、乙双方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签订《监护协议书》意思表示真实。本协议书中甲、乙双方系姻亲关系,甲方儿子罗某与乙方女儿黎某于X年X月X日结婚,后育有一女罗小某(公民身份号码:XXX),因黎某已于X年X月X日死亡,罗某也于X年X月X日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XX监狱服刑,无法对罗小某履行监护义务。甲方(罗小某的爷爷罗某某、奶奶郭某某)、乙方(罗小某的外公黎某某、外婆熊某某)均可担任罗小某的监护人,为明确甲乙双方的监护权,有利于罗小某以后的学习和生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监护协议条款:一、双方约定罗小某的监护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放弃监护权。二、双方约定罗小某至本人成年前的所有生活费用、学习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监护期间罗小某的财产也由甲方代为管理,并用于罗小某的学习和生活。三、为便于罗小某日后的学习和生活,双方约定将罗小某的户口迁入甲方户内,乙方应尽快配合甲方办理罗小某的户口迁移手续。四、乙方有权探视罗小某。原则上尽可能安排在节假日,应以不损害罗小某身心健康为限,并应尊重罗小某的意愿。同时,甲方应尽量提供方便。五、监护期限由此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罗小某成年并能独立生活为止,在监护期间甲方应对罗小某尽监护责任,并尽心照顾罗小某的学习和生活。六、以上条款,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七、本协议书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协议书上争议解决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具体、明确。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罗某某、郭某某与黎某某、熊某某于XX年XX月XX日来到璧山公证处,在本公证员面前签订了前面的《监护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协议书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手指纹印属实。

该监护协议行为自甲、乙双方签字、按手指纹印后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璧山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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