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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唱大赛决赛现场监督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8-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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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CGGGY1527849789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由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四川广播电视台主办,四川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承办的“益安宁丸杯”四川省首届合唱大赛决赛定于2017年10月23日在四川省广播电视台演播大厅正式开赛。为了确保决赛结果的真实、合法、公正、有效,2017年10月20日,四川广播电视台委托四川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副总监杨世明作为代理人向四川省律政公证处申请对合唱大赛决赛的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向公证处提交了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益安宁丸杯”首届四川省合唱大赛的通知》文件、大赛评分规则及标准、十二支参赛队伍名单、评委名单等资料。

2017年10月23日下午2:30,公证员张进、公证人员魏媛、黄霞来到世纪城路66号四川广播电视台对“益安宁丸杯”四川省首届合唱大赛决赛进行现场监督。下午2:57,比赛正式开始,四川省文化馆爱乐女子合唱团、成都市龙泉驿区合唱团、成都市锦江区文化馆星月合唱团、成都市老年大学合唱团、四川老年大学男声合唱团、成都铁路局火车头职工合唱团、成都市高新区石羊街道风采合唱团、自贡市老年大学合唱团、四川巴蜀合唱团、四川省老干部活动中心合唱艺术团、乐山汉嘉之声合唱团、成都市高新区肖家河街道社区合唱团十二支合唱队伍依次上台表演,林戈尔、易柯、吕小琴、张惠东、李西林五位评委按照大赛评分规则及标准在每支队伍表演后亮出分数,由记分员按照规定方法计算最终分数并由主持人当场公布。下午:5:52,十二支参赛队伍全部表演完毕。最终,按照分数高低决出牡丹金奖(一等奖)一名:四川巴蜀合唱团,分数:97.742;梅花金奖(二等奖)两名:成都市锦江区文化馆星月合唱团,分数:97.162,成都市高新区石羊街道风采合唱团,分数:96.882;荷花金奖(三等奖)三名:成都市高新区肖家河街道社区合唱团,分数:96.30,成都铁路局火车头职工合唱团,分数:96.228,四川省老干部活动中心合唱艺术团,分数:95.77。

为了使每个参赛队都获得奖励,下午5:54,在公证员和公证人员的监督下,根据各支参赛队伍的表现,五位评委在四川广播电视台一间演员休息室内对八个单项奖进行了集体讨论和决定。按照评委合议决定以下八支参赛队伍荣获单项奖:成都市老年大学合唱团荣获最佳创新奖、四川省文化馆爱乐女子合唱团荣获最佳创新奖、自贡市老年大学合唱团荣获最佳创新奖、四川省老年大学协会荣获最佳组织奖、成都铁路局火车头职工合唱团指挥易丹荣获最佳指挥奖、四川老年大学男声合唱团荣获最佳编导奖、成都市龙泉驿区合唱团荣获最佳精神风貌奖、乐山汉嘉之声合唱团荣获最励志奖。下午6:21,进行了颁奖仪式,下午6:36,比赛结束。“益安宁丸杯”四川省首届合唱大赛决赛在我处公证员和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完成,比赛过程真实、合法,有效。

现场监督公证具有当即性、时间紧等特点,要求公证人员在现场始终保持监督者的身份,认真审查,规范行为,确保现场活动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通过公证机构现场监督,有力地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利益,正确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在减少诉讼中纠纷的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证书格式】

附:

公 证 书

(2017)川律公证内民字第XXXXX号

申请人:四川广播电视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0000767258541Y

法定代表人:刘成安

代理人:杨世明

公证事项:“益安宁丸杯”首届四川省合唱大赛

四川广播电视台的代理人杨世明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向本公证处提出申请,对由四川省老龄办和四川广播电视台主办的“益安宁丸杯”四川省首届合唱大赛决赛的过程进行监督公证。

经查,四川广播电视台向本处提交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授权委托书、评奖规则等材料均真实、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张进、公证人员魏媛、黄霞对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下午举办的由四川省老龄办和四川广播电视台主办的“益安宁丸杯”四川省首届合唱大赛决赛进行了监督。

兹证明由四川省老龄办和四川广播电视台主办的“益安宁丸杯”四川省首届合唱大赛过程符合预设规则,结果真实、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

公 证 员:张进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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