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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事权粮食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8-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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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NYGGGY1527847758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随着国家连年启动政策性收储,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下辖直属企业委托、租赁的库点数量及库存规模连创历史新高。由于有的库外储粮企业唯利是图、恶意违规,库外储粮粮权纠纷案件时有发生。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为切实加强库外储粮的风险防控,重点防范粮权争议这一突出问题,于2016年8月31日印发《关于落实库外储存中央事权粮食公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分(子)公司积极推进落实公证工作。 本处根据中央储备粮某某直属库的申请,对其委托收储的库点办理了保全证据公证。

为保障粮仓测量的随机性和客观性,公证员设计了随机定点测量方案,采用专业测量仪器由委托存储双方分别进行测量,委托存储双方对现场测量人员及测量结果均予认可。根据测量方案,依据测量数据重新计算相应粮食数量等数据,对测算的结果亦由双方分别进行确认。同时对现场存储粮食还采取了抽检方式,检查是否为实心粮堆。对于上述保全方式及过程进行了全程摄像和拍照,并对照片及摄像内容进行了冲洗和刻录,以固定证据。通过上述行为,较为客观、完整的固定了各库点的存粮现状,为申请人防控粮权争议提供了有力证据支持。

对于如何客观随机的选定测量点问题,具体公证过程中,公证员设计了《随机定点测量数据表》(见附件一),由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在实测的仓库长度范围内随机确定四至五组数据;由收储库点的委托代理人在实测的仓库宽度范围内随机确定四至五组数据;最后由公证员在上述长和宽的数据中任意搭配定出长与宽的交叉点为选定测量点。这样随机的选择能够有效避免任何一方人为主动的干预测量点的选择,最大可能的计算出客观有效的数据。

【公证书格式】

【案例意义】

2016年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印发《关于落实库外储存中央事权粮食公证工作的通知》后,各地公证处都普遍的开展了中央事权粮的相关公证,该案例类型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典型性,展现了公证在服务社会经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该案例在公证方案设计特别是粮库随机定点取样方面具有一定专业性和规范性,证据固定相对完善、取样过程较难人为控制、测量数据更加客观,具有一定的规范指导意义。

 

附:

公 证 书

(20xx)新豫证民字第xxxx号

申请人:中央储备粮某某直属库,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住所:XXXXXX。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委托代理人:郭某某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中央储备粮某某直属库的委托代理人郭某某于二〇一六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称为贯彻落实中储粮总公司关于做好库外存粮风险防控要求,有效防止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风险隐患,特申请对中央储备粮某某直属库委托收储的存储在新乡市库点内的各类中央事权粮食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以及申请人的申请,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王某某随同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郭某某于二〇一六年XX月XX日XX时许共同来到位于新乡市XX的大门口悬挂有“某某”字样标牌的院内。XX时XX分许,在某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某及同行人员马某、任某、汪某的带领下,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王某某、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郭某某共同来到院内标有“2”号的仓库内。郭某某使用电子测量仪器测量库内存放粮食的长度和宽度,本公证员将上述数据记录在事先打印好的《随机定点测量数据表》对应项内(测量开始前,在公证员的监督下,郭某某对测量所用的测距仪进行了检测、调试,运行正常)。随后郭某某在实测的长度范围内随意确定四组数据,王某在实测的宽度范围内随意确定四组数据,本公证员将长、宽四组数据进行任意搭配后确定对应四个坐标点。马某等人在上述四个坐标点上使用器具分别测量该库内存放粮食的高度及有无空心情况,本公证员将测量结果记录在事先打印好的《随机定点测量数据表》对应项内。

从“2”号仓库出来后,上述人员依次来到该院内标有“4”号、“3”号、“6”号、“7”号、“8”号、“9”号仓库内,上述人员以同样的方法进行测量并将上述仓库的测量数据记录在事先打印好的《随机定点测量数据表》对应项内(其中“6”号、“7”号仓库两组数据)。在上述过程中,本处公证人员王某某进行了全程录像,申请人的代理人郭某某进行了重点拍照。

XX时XX分许,本公证员、公证人员王某某随同上述人员一起来到该公司办公室内,郭某某将记录在《随机定点测量数据表》上的数据依次录入电脑中的《中央事权粮油库存数量清查表(中央事权粮)》内,郭某某将上述数据进行公式计算后,将得出最终结果的《中央事权粮油库存数量清查表(中央事权粮)》打印一式二份。随后,上述人员在《随机定点测量数据表》及打印的《中央事权粮油库存数量清查表(中央事权粮)》上签字确认。王某、郭某某又在现场打印的《中央事权粮食确认书》(一式二份)上签名,王某在该确认书及上述清查表上加盖“某某关堤分库”的印鉴。签字、盖章后的《中央事权粮油库存数量清查表(中央事权粮)》(一式二份)和《中央事权粮食确认书》(一式二份)由本公证员保管。本公证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作《工作记录》一份。

二〇一六年XX月XX日XX时XX分许,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王某某持上述《中央事权粮油库存数量清查表(中央事权粮)》(一式二份)及《中央事权粮食确认书》(一式二份)随同郭某某共同来到位于某某市中央储备粮某某直属库的院内右侧办公楼一楼的监管科。经郭某某申请,该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后,郭某某在《中央事权粮食确认书》(一式二份)及《中央事权粮油库存数量清查表(中央事权粮)》(一式二份)上加盖“中央储备粮某某直属库”印章。

本次保全证据过程所拍摄的照片由本处委托某某进行打印,所录制的视频由本处制成光盘。

兹证明与本证书相粘连的《随机定点测量数据表》复印件共七页(附件一)与原件相符,原件上的签名均属实;与本证书相粘连的《中央事权粮油库存数量清查表(中央事权粮)》(附件二)上的签名、印鉴均属实;与本证书相粘连《中央事权粮食确认书》(附件三)上的签名、印鉴均属实;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照片(附件四)系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郭某某在现场拍照所得,照片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光盘一张(附件五)系对王某某现场拍摄的视频刻录所得,视频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一、《随机定点测量数据表》复印件一份(共七页); 

二、《中央事权粮油库存数量清查表(中央事权粮)》原件一份(共一页);

三、《中央事权粮食确认书》原件一份(共一页);

四、照片十四张(共七页);

五、光盘二张(共一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新乡市豫新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二○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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