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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转让人防工程使用权合同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8-06-01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HNYGGGY1527847883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XX年X月X日,X公司就金融地段地下商铺向我处申请办理XX人防工程的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公证。公证员经询问得知,原来该公司转让使用权的地下商铺系人防工程,X公司将其打造为时尚商业街,拟对外转让部分人防工程的使用权。由于该人防工程地处繁华地段,转让费用较高,为缓解受让人的购买压力,X公司与X银行协商后可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转让款。因人防工程的经营使用权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故X公司和受让人共同向我处申办XX人防工程的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公证。X公司主要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政府会议纪要、人防办备案表以及人防工程的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经公证员审查,该公司已持有该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证,经X区涉及人防工程的职能部门政府会议通过X公司可合法转让该人防工程的使用权,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期限及违约责任、商铺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商铺交接、关于商铺经营使用的约定、保修责任等条款具体明确。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后,本处受理了该公证。

办理人防工程的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公证,主要适用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办理此类公证应遵循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管理的基本原则“谁投资、谁使用、谁受益、谁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条规定:“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同时第二十六条也规定:“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第七条规定:“人民防空设施建设及开发利用,享受国家、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多种方式投资建设和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其所有权和收益归投资者。”从人防工程的可持续发展来看,如何在和平时期合理利用人防工程为经济建设服务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国家人防办颁布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规定:“使用单位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转租人民防空工程或者转让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权,因故确需转租或者转让的,必须报经原批准使用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换发《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后方可继续使用。”故建设单位领取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在取得人防工程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依法转让人防工程的使用权。

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公证员应特别告知当事人以下内容:1.由于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在使用期限内如发生战争,国家将无偿征用作为人民防空设施使用,使用期限由政府决定。2.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人民防空工程的防空效能,如改变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功能,必须报人防办批准,同时使用者不得违反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对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限制性规定。3.受让人取得人防工程使用权后,应及时到人防办换发《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本案中因人防工程使用权转让费系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故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受让人偿还全部贷款后才能换发《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但转让行为必须经人防办备案。

人防工程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军事作用上,在平时没有战争的状态下,其最主要的还是用于民事生活中。纵观全国,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兴办车库、旅馆、餐厅、商店、医院、生产车间、物资仓库及文体活动等场所,取得了明显成效。这不仅增加了社会服务性设施,发展了经济,扩大了就业门路,同时还加强了人防工程的平时维护管理。在明确人防工程使用权性质的前提下,合理增加人防工程使用权的租赁、转让是一件利国、利民、利战备的好事。公证处受理人防工程的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公证,能够规范、引导、监督当事人明确合同权利,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是为人防工程可持续发展起到了添砖加瓦的作用。

【公证书格式】

附:

公 证 书

(XX)渝万证字第XX号

申请人:

甲方(转让人):XXX公司,营业执照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住所:XXXXX。

法定代表人:A,男,公民身份号码:XXX,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B,女,公民身份号码:XXX。

乙方(受让方):C,男,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址:XXX。

公证事项:人防工程分户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

甲、乙双方于X年X月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人防工程分户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人防工程分户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甲、乙双方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甲、乙双方签订《人防工程分户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将XXX人防工程(XXX)X区X号商铺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商铺建筑面积X平方米,乙方以按揭付款方式支付转让款,转让总价款人民币X元(大写:X元),首付款人民币X元(大写:X元),余款由乙方向银行申请按揭支付。经营使用权的转让期限自商铺交付之日起计算,共X年。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期限及违约责任、商铺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商铺交接、关于商铺经营使用的约定、保修责任等条款具体明确。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甲、乙双方于X年X月X日在XXX签订了前面的《人防工程分户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市人民防空条例》的规定,合同上甲方及其法定代表人X的印鉴、乙方的签名、指印均属实。

本合同自甲方签章、乙方签名捺指印后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万州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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