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拆迁片区现状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8-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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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BGGGY1527846956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浠水县政府决定对浠水县城相关棚户区进行拆迁改造,委托浠水县规划局进行了规划,制定了浠水县沿河片区、西门山片区、徐家田片区、文庙片区、白果树片区、永春片区、冈梅高铁城区等区域范围的拆迁改造规划图。为避免规划公布后,规划区域范围内出现抢搭抢建等“种房子”现象的发生,给国家和群众造成不必要损失,浠水县XXXX管理局向浠水县公证处提出申请,对上述7个拆迁片区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具体事实及现状进行保全证据。
浠水县公证处受理该公证事项后,公证员XXXX、XXXX首先对申请人聘请录像、拍照操作人提供的拍照器材的内存卡进行检查清洁并格式化,并同申请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公证员、录像操作人协商录像、拍照程序、现场工作记录方式,确定了影像锁定保全证据的基本原则。公证员XXXX、XXXX与申请人的代理人XXX、录像操作人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于2017年3月25日至2017年4月13日(共20天)对沿河片区、西门山片区、徐家田片区、文庙片区、永春片区、白果树片区、冈梅高铁城区等7个拆迁片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进行清点记录,现场由录像操作人XXX录像,XXX拍照。全过程在承办公证员的监督下于2017年4月13日16时55分结束,清点记录工作完成,取得录像光盘一套共计67张,《现场工作记录》11份(合计33面),申请人、在场人、录像操作人、公证员对《现场工作记录》签字确认。之后,浠水县公证处为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
通过证据保全公证的形式,锁定拆迁片区城区现状,保障政府中心工作顺利开展,也公平公正地保护了拆迁片区所有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公证书格式】
附:
公 证 书
(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xx县XXXX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A,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B,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职务:副局长。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为保留城区影像锁定资料,于xxxx年三月二十四日向本处申请对xx县规划局规划范围内的沿河片区、西门山片区、徐家田片区、文庙片区、白果树片区、永春片区、冈梅高铁城区等区域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具体事实及现状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B、在场人C、公证员D、E、录像操作人F于xxxx年三月二十五日至二○一七年四月十三日对沿河片区、西门山片区、徐家田片区、文庙片区、永春片区、白果树片区、冈梅高铁城区等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进行清点、登记造册,现场由录像操作人G录像,H拍照,公证员现场清点、登记。全过程在承办公证员的监督下于xxxx年四月十三日下午十六时五十五分结束,清点登记工作完成,现场全过程由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B、在场人C、录像操作人G在场,公证员制作《现场工作记录》十一份,本处采取现场清点登记、录像、拍摄、封存的方式对上述实物的具体事实及现状给予固定保全。xxxx年三月二十五日至二○一七年四月十三日分别取得沿河片区四张光盘、西门山片区十二张光盘、白果树片区三张光盘、徐家田片区三张光盘、文庙片区十五张光盘、永春片区十四张光盘、冈梅高铁城区十六张光盘,录像光盘一套共计六十七张,《现场工作记录》十一份(合计三十三面),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B、在场人C、录像操作人G、公证员对《现场工作记录》签字确认。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现场工作记录》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根据现场拍摄的数据资料刻录所得的录像光盘一式四套,一套封存后由本处保存,另一套封存后交由申请人持有,另两套公证处未封存交由申请人持有。《现场工作记录》上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B、在场人C、公证员D、E、录像操作人G的签名均属实。
附件:1、《现场工作记录》十一份(合计三十三面)
2、录像光盘六十七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XX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