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测量保全证据公证维护承租人合法权益
- 案例时间:2019-08-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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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SGGGY1527730236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陈某杰于2017年2月租赁梁某玉耕地38亩,租赁期限五年,租赁费每亩每年500元。2018年,陈某杰听别人说起该片地面积实际不足38亩,于是联系出租方梁某玉,要求共同测量土地面积,但出租方均以土地面积没问题为由,拒绝测量。为此,陈某杰于2018年5月4日向本公证处申请办理土地面积测量保全证据公证。
同日,公证处受理了该公证事项的申请,并派出两名公证人员(其中一名为公证员)随同申请人及测量人员到达现场,经公证人员现场监督测量,土地面积测量结果为32.92亩。公证人员对现场测量过程进行了拍照和录像,制作了现场工作记录。随后,公证员及时为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后当事人代理律师向本处反馈本案诉讼情况,在一审法院庭审过程中,对方没有对本处出具的公证书提出任何质证意见。
本案公证书作为证据被一审法院采纳,证实了对方多报了土地面积。毫无疑问,土地测量保全证据公证,为承租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临公证内字第×号
申请人:陈某杰(基本信息)
公证事项:证据保全
申请人陈某杰因诉讼之需要,于二〇一八年五月×日向本处申请办理事实证据保全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姚某智、公证员助理单某总会同申请人陈某杰于二〇一八年五月×日10:00来到临泽县五泉林场某站陈某杰租赁地,在本处公证人员的现场监督下,测量人员陈某杰、张某元对该片土地面积进行了测量,公证员姚某智记录了测量数据。公证员姚某智现场制作了《现场工作记录》一份共一页、《陈某杰土地面积测量示意图》一份共一页,整个测量的过程由公证人员单某总全程拍照、摄像。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现场工作记录》、《陈某杰土地面积测量示意图》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原件上陈某杰、张某元的签名属实,本公证书所附照片共十张、录像光盘一张均为单某总现场拍摄。
附件:1、《现场工作记录》复印件一份共一页;
2、《陈某杰土地面积测量示意图》复印件一份共一页;
3、现场照片十张;
4、现场录像光盘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省临泽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八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