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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协议书公证

  • 案例时间:2019-05-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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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GGGY1527237208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3日公证处一群当事人吵吵闹闹情绪比较激动。公证员询问他们要办理什么公证,涉及的什么方面的事情。其中一人告知公证员,2017年4月15日,邓某驾驶货车将陈某(76岁)撞伤,后将陈某送至医院治疗几个月,最终陈某治疗无效死亡。肇事司机邓某被公安机关羁押。司机邓某家属及死者陈某家属就赔偿事宜前来办理赔偿协议公证。

经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公证员分析这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清楚,双方的矛盾焦点在医疗费的结算和赔偿款的支付方式。因邓某家庭条件不太好,只支付了在陈某治疗期间前期的医疗费,后期的医疗费由受偿方陈某家属自行垫付,尚欠医院医疗费至今未结清,因此导致肇事车辆购买的商业保险亦不能理赔。邓某家属无经济能力将医疗费结清和赔偿款一次性支付给陈某家属。但陈某家属强烈要求在赔偿协议签订之日,邓某家属要去医院结清医疗费,并将垫付的医疗费和赔偿款一次性支付给陈某家属。

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公证员积极主动参与调解,为邓某家属和陈某家属分析,只有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家属对邓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才能为邓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首先邓某家属要结清医院的医疗费,有了医疗费票据,才能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保险理赔款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咨询,看保险公司能否将陈某家属垫付的医疗费直接支付给陈某家属。双方和保险公司沟通,最终邓某家属同意立即去医院结清医疗费,一次性将赔偿款支付到位;陈某家属同意垫付的医疗费由保险公司直接汇入其指定的账户。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陈某家属出具了《谅解书》,公证员为双方当事人办理了公证。事后,公证员了解到肇事司机邓某于次日办理了取保候审,保险公司的理赔款也已到位。

随着社会经济和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道路建设不断加快,车流量大幅提高,交通事故发生率呈上升趋势,给社会带来危害,给家庭带来不幸,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在交通事故调解中引入公证程序,将使调解协议的履约率大大提高,这是充分发挥公证事前预防作用的重要体现。公证参与调解,发挥了公证的“社会公信”优势,化解重大社会纠纷,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XXXX字第XXXX号

申请人:

甲方:曾某,女,XXXX年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

乙方:孙某,女,XXXX年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

陈某1,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

陈某2,女,XXXX年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

陈某3,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

公证事项: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乙双方于XXXX年X月X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甲、乙双方在签订该协议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的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具体、明确。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曾某与孙某、陈某1、陈某2、陈某3于XXXX年X月XX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甲、乙双方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协议书上甲、乙双方的签字、指印均属实。

该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XXX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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