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市微信公众号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8-11-14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GXGGGY1527231692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近日,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分局的两名执法人员受该局负责人委托到梧州市公证处,称近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X梧州”的微信公众号于近期发布了一篇关于《曝光梧州这家XXX食庄,1元抢购XXX(产品)》的广告。该广告的发布者是XXX食庄,该食庄销售的XXX(产品)是陆生野生动物,也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此广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产品制作、发布广告,不得利用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行妨碍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宣传”等相关规定。目前,上述涉嫌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已经在该工商分局立案调查。因该广告是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为了给工商执法办案提供合法可靠的证据,该工商分局特向市公证处申请办理微信公众号网络证据保全公证。
得知此情况后,公证员立即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和调查,确认其符合该公证事项的受理条件,提供的资料齐全,决定受理该公证事项。随后,公证员就保全内容、证据效力和保全方式等方面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决定通过计算机的网页登录微信,采取截屏、存储打印、实时打印和录像相结合的方式,对该广告内容进行证据保全。为防止证据灭失,当天下午,在两位公证员的监督下,由市公证处派出电脑操作员在市公证处办证室对开展保全的电脑进行清洁性检查,再由申请人派出电脑操作员使用个人账号在电脑上打开微信网页版平台对公众号的内容进行保全,市公证处派专人对申请人的保全行为进行全过程录像并刻录光碟。保全行为结束后,公证员出具了公证书,并附《现场工作记录》复印件、网页打印件的复印件和DVD光盘。
微信公众号是腾讯公司在微信基础上推出的一个功能模块,个人和企业可以通过公众号发布文字、图片、语音、广告等进行交流。微信公众号为群众和商家客户提供方便的同时,也为不法分子进行不正当竞争、实施诈骗、散布不良违法信息、违法交易打开了方便之门。该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曝光梧州这家XXX食庄,1元抢购XXX(产品)》广告,涉嫌违法,本次保全证据公证为工商执法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同时还节约了申请单位的维权和办案成本。
本案中,公证员在办理微信公众号保全证据公证过程中,做到了以下几点:
一、申请人主体适格。公证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件、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另外,还对申请人派出的电脑操作员的微信账号进行了严格的审核,要求其所属单位出具书面证明,确认该微信账号为电脑操作员个人所有;在保全行为开始前,也通过查看手机及网页微信账号来审查微信账号合法使用人的身份,避免因账号原因影响公证书效力。
二、电子证据的客观性。一是根据《即时通讯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微信公众平台采取实名制,注册公众账号时,运营者必须提交如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同时上传本人手持证件的清晰照片”,从而确定公众平台上文章的发布者就是账号所有人。二是微信公众号正式发布的内容,用户个人无法对已发出的内容进行修改,只能在取得相当管理权限后在腾讯服务器进行修改。基于以上考虑,公证员认为该微信公众号的信息修改难度很大,信息内容具有原始性。三是为进一步确认发布内容的客观存在,本案中公证员和辅助人员在办理保全证据前,通过个人微信账号再次登录该公众号查找此广告。四是在笔录中明确告知当事人,公证机构只能证明微信公众号内容存在的客观事实,只是对其保全的行为进行证明,对微信公众号涉及的材料及实体的真实性、合法性不予证明。
三、保全方式的准确性。微信证据保全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下载微信软件在手机进行操作,二是登录微信网页版平台在电脑进行操作。本案中,公证员采用微信网页平台网络证据保全的方式进行证据保全。电脑操作员按照网络证据保全规定的程序对电脑进行清洁,在保全过程中对手机及电脑账户信息进行两次审核,采取截图打印和实时打印的方式对网络内容进行保全,同时安排专门的录像人员对保全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并刻录成光盘,从而确保保全内容的准确、真实,有利于下一步执法或诉讼阶段有关部门对此证据的采用。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XX)桂X证字第XX号
申请人: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区分局,地址:梧州市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代码:XXX。
负责人:聂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址:XXX。
委托代理人:张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址:XXX。
王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址: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分局负责人聂某的委托代理人张某、王某于XX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称因该局接到群众的举报发现在“X梧州”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一篇《曝光梧州这家XXX食庄,1元抢购XXX(产品)》的文章,涉嫌违法发布广告。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便梧州市工商局X分局日后调查取证所需,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区分局负责人聂某的委托代理人张某、王某向我处申请对微信公众号为“X梧州”于XX年XX月XX日发布的一篇《曝光梧州这家XXX食庄,1元抢购XXX(产品)》的文章网络内容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员曾某、申请人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分局的负责人聂某的委托代理人张某、王某、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分局指定的电脑操作员梁某,以及本处电脑操作人员李某、录像人员陈某于XX年XX月XX日十五时开始,在本处办公室的一台一体机电脑通过电信网络上网开展提取、收存和固定微信公众号相关文章的证明活动。
电脑操作员李某上机开展计算机清洁性检查和校准计算机工作,操作完毕后由电脑操作员梁某上机操作,开展相关网络内容提取和收存活动,录像人员陈某对上述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并刻录DVD光盘。
具体步骤如下:
一、电脑操作人员李某对计算机进行清洁性检查:
(一)清理上网记录:
打开IE浏览器——“工具”——“Internet选项”——“常规”——“浏览历史记录”,——删除——选择以下五个选项:1、Internet临时文件;2、Cookie;3、历史记录位置;4、表单数据;5、密码,进行“删除”操作,截屏打印页面共一页(见附件第1页)。
(二)确定访问域名所对应的IP地址:
1、检查本地网络连接:右击“网络”——单击“本地连接”截屏打印——点击属性——点击“Internet协议版本6(TCP/TPv6)”后点击“属性”——然后将DNS服务器地址截屏打印——点击Internet协议版本4(TCP/TPv4)”后点击“属性”--然后将IP地址服务器地址截屏打印,打印取得“Internet协议(TCP/TP)属性”页面共3页(见附件第2-4页)。
2、检查hosts文件:点击“计算机”——点击本地磁盘C:——windows——system32——drivers——etc,打开该文件夹中的hosts文件(选择“记事本”的程序打开)然后截屏打印,打印取得“hosts-记事本”页面共1页(见附件第5页)。
3、解析域名:点击计算机左下角的“开始”——“运行”——在空白框中输入“cmd” ——点击“确定”或者回车后出现黑色屏幕——在光标所在位置输入“ping+空格+域名”(ping www.baidu.com)——回车后即出现当前网络状态下域名的IP地址。然后截屏打印,取得“当前网络状态下域名的IP地址”页面共1页(见附件第6页)。
4、接入互联网的真实性检查:打开IE浏览器,输入中央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gov.cn,点击进入中国政府网,实时打印首页,打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页面共4页(见附件第7-10页)。
二、电脑操作人员李某校准计算机:打开IE浏览器,输入北京时间,校对当前时间,截屏打印取得页面共1页(见附件第11页)。
三、电脑操作员梁某在计算机上打开IE浏览器进行网络证据保全操作:
在电脑桌面点击 “微信”应用程序,打开梁某的个人手机,找到微信应用程序,打开右下角的“我”显示微信账号是X,使用手机微信扫一扫功能,点击电脑微信应用程序上“切换账号”的图标,用手机扫一扫功能扫描电脑上的二维码,在手机上Windows微信登录确认点击“登录”,电脑登录梁某个人微信账户后,点击左上角图标,显示出X微信账号,截屏打印取得页面共1页(见附件第12页)。在电脑的微信应用程序的通讯录点击进入公众号,在已关注的公众号中找到“X梧州”这个公众号,截屏打印取得页面共1页(见附件13页)。点击进入“X梧州”公众号查看历史消息,在历史消息中找到XX年XX月XX日发布的文章《曝光梧州这家XXX食庄,1元抢购XXX(产品)》,截屏打印取得页面共1页(见附件14页),然后点击进入,出现《曝光梧州这家XXX食庄,1元抢购XXX(产品)》广告内容,点击上方“用默认浏览器打开”的图标,在IE浏览器打开该网页显示《曝光梧州这家XXX食庄,1元抢购XXX(产品)》的广告内容,进行实时打印,打印取得页面共17页(见附件15-31页)。点击进入广告文章内容最下方的“阅读原文”,出现《XXX食府,一元抢XXX(产品)》的广告内容,进行实时打印,打印取得页面共12页(见附件32-43页),在广告内容中出现X产品的图片,截屏打印取得页面共1页(见附件44页)。
四、对以上操作过程及相关内容,本处录像人员陈某进行了录像,录制取得了SD存储卡一张。本公证员制作了《现场工作记录》一份共三页。摄录完成后,陈某对SD存储卡的内容进行了DVD光盘刻录。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现场工作记录》及网页打印件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网页打印件原件共四十四页为上述上网操作过程中实时截屏打印和实时打印所得,内容与现场打开的网页内容一致;《现场工作记录》上相关人员的签名均属实。上述保全互联网网页内容证据操作过程中摄像所得的一张SD存储卡内容与现场情况相符,刻录的DVD光盘与SD存储卡内容一致,SD存储卡保存于我处。
附件:一、《现场工作记录》复印件一份共三页及网页打印件的复印件共四十四页;
二、DVD光盘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