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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某某曾用名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9-0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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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GGY1526375232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2月27日,申请人孔某某来到公证处,要求办理曾用名公证,由于孔某某最早在某国营煤矿工作,后来又到了煤炭公司上班,企业改制后又先后到县人武部、某管委会从事公益性岗位,在工作调动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笔误将“兴”字写成了“新”字,现孔某某已到退休年龄,为顺利办理离退休手续,申请人要求公证处办理曾用名公证。

公证员首先审核了申请人提供的从参加工作以来的招聘制合同工招收审批登记表、全民所有制工人调动介绍信、企业职工标准工资关系介绍信、企业职工增资审批表、国有企业职工套改工资审批表、调整企业职工工资标准审核表、企业职工增资审批表、国营企业职工考评升级审批表、体格检查表、职工商调表、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等表格中所记载的姓名,显示申请人名字为“新”字,但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显示的名字却是“兴”字。

公证员从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关系入手,提取了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户口薄等相关资料,审查核实了申请人目前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配偶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同时申请人又提供了在企业改制时所在单位的副经理、会计提供的证言,由劳动人事部门出具了企业改制以前与目前安置的人是同一人的证明。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X公内字第XX号

申 请人:孔某某,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现住:甘肃省XXXX。

公证事项:曾用名

兹证明孔兴某自一九八四年十月十五日至二〇〇〇年十二月十三日曾用名为孔新某。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县公证处

公证员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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