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临泽县房屋物品清点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9-10-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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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SGGGY1526368827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初刘某到公证处咨询,其经营一间酒吧,因拖欠房租,被临泽县某公司(系房屋出租方)锁门,导致停业期限长达一年,现房屋出租方起诉刘某补交拖欠的房租,刘某反诉停业损失,并要求对店内存放过期变质的酒类、饮料、干果、小吃等物品提出赔偿,为此申请办理财产清点证据保全公证。
公证处受理了该公证事项后与法院联系,由法院出面协调房屋出租方派员到现场开门并参与清点,公证处派出两名公证人员(其中一名为公证员)随同法院工作人员、申请人、房屋出租方共同到现场。房屋出租方打开门锁,工作人员进入酒吧,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双方共同对酒吧内酒类、饮料、干果、小吃等物品的数量、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保质期逐一进行了清点、记录。公证人员对现场经行了拍照和录像,制作了现场工作记录。随后,公证员及时为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临公证内字第×号
申请人:刘某(基本信息)
公证事项:证据保全
申请人刘某因诉讼之需要,于二○一八年三月×日向本处申请办理财产清点证据保全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姚天智、公证员助理郭婧会同申请人刘某、临泽县某公司工作人员罗某英、刘某帅、临泽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刘某甲和裴某凤于二〇一八年三月×日九时四十分来到位于临泽县体育运动中心南侧的"某酒吧",在本处公证人员的现场监督下,进行了如下保全证据行为:
一、经查看"某酒吧"大门紧闭,上有两把锁,已停止营业;
二、刘某帅与刘某先后分别打开门上的锁,上述人员进入"某酒吧";
三、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刘某与罗某英、刘某帅共同对酒吧内存放的酒类、饮料、干果、小吃等物品的数量、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保质期逐一进行了清点、记录;
四、公证员助理郭某婧现场记录,并制作了《某酒吧财产清点明细表》一份共五页;公证员姚某智制作了《现场工作记录》一份共一页,整个查看、清点的过程由公证员姚某智现场拍照、录像。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某酒吧财产清点明细表》、《现场工作记录》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原件上刘某、罗某英的签名属实,本公证书所附照片共十张、录像光盘一张均为现场拍摄。
附件:1、《某酒吧财产清点明细表》复印件一份共五页;
2、《现场工作记录》复印件一份共一页;
3、现场照片十张,打印共五页;
4、现场录像光盘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省临泽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八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