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市旧住宅加装电梯张贴公示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8-1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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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FJGGGY1526345345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6年XX月XX日肖某来公证处称,厦门市湖里区某路某号梯2/3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根据建设管理部门的要求张贴业主公示书等相关文件,为取证需要,特委托其向公证处申请对张贴业主公示书等相关文件的行为及内容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公证员经审查,为其办理了张贴公示材料的过程的保全证据公证。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早年没有安装电梯的住宅给老年人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厦门市政府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制定了《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该意见不仅对旧住宅加装电梯的程序作出规范,还明确商品房之外的住宅可获得政府补贴,同时该意见还规定张贴公示材料的过程应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XX)XX证XX字第XX号
申请人:黄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肖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黄某的委托代理人肖某于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来到我处称,申请人黄某系厦门市湖里区某路某号梯房屋的业主之一,该梯号的2/3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申请人作为该梯号业主加装电梯的召集人,拟根据建设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在小区张贴业主公示书等相关文件,为取证需要,特委托肖某向我处申请对其委托代理人张贴业主公示书等相关文件的行为及内容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陈秀芬以及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肖某,于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来到厦门市湖里区万景花园小区,在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陈秀芬的共同监督下,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肖某将《旧住宅加装电梯业主意见公示书》、平面方案图、效果图复印件各一份(共三页,见附件一)张贴在厦门市湖里区宜宾路XX号一楼楼道墙上,本公证员在所张贴的文件边缘处加贴本处封条进行加固。另,在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陈秀芬的共同监督下,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肖某将《旧住宅加装电梯业主意见公示书》、平面方案图、效果图复印件各一份(共三页,见附件一)张贴在厦门市湖里区万景花园小区门口公示栏,本公证员在所张贴的文件边缘处加贴本处封条进行加固。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陈秀芬对肖某张贴上述材料的过程进行拍摄(见附件二:第1-10照片)。
二〇一七年一月四日上午,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陈秀芬以及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肖某,再次来到上述二处文件张贴现场,经现场察看,该梯一楼楼道墙上及小区门口公示栏仍张贴有《旧住宅加装电梯业主意见公示书》、平面方案图、效果图(见附件一),与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分别张贴在二处现场的材料内容一致。上述察看过程中,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陈秀芬对张贴现场的现状进行拍摄(见附件二:第11-14照片)。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一、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肖某于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分别在厦门市湖里区宜宾路74号一楼楼道墙上、厦门市湖里区万景花园小区门口公示栏共二处各张贴《旧住宅加装电梯业主意见公示书》、平面方案图、效果图复印件各一份(共三页,见附件一);二、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旧住宅加装电梯业主意见公示书》、平面方案图、效果图复印件与上述对外张贴的材料内容相符;三、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照片共十四张(共七页,见附件二)系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陈秀芬分别于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二〇一七年一月四日在上述现场拍摄所得,与当日当时现场的情况相符。
附件:
一、《旧住宅加装电梯业主意见公示书》、平面方案图、效果图的复印件各一份(共三页);
二、照片十四张(共七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公证处
公证员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