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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活动现场监督公证

  • 案例时间:2018-1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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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NYGGGY1526261544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申请人河南潢川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于2018年2月1日向公证处申请,对潢川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审查,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活动已获得潢川县人民政府和潢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批准。申请人河南潢川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具有举行该项挂牌出让竞买活动的合法资格,并于2018年2月1日发布了《潢川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此次挂牌出让的8-67-42号地块位于开发区XX路南侧,宗地总面积4792平方米,出让起始价87万元整。

为保障竞买活动顺利召开,我公证处指派公证员费X带领一名公证助理郭XX提前介入,首先对参与本次此次活动的申请人、报名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反复确认。保证了竟卖活动程序符合《潢川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的要求,为该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场监督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2018年2月28日,公证员费X及公证员助理郭XX来到挂牌出让现场。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参加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的竞买人仅有一家,系河南某公司。该公司的委托人高某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此次挂牌出让竞买活动程序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竞买须知》的规定,挂牌出让采用公开出让,有底价、增价竞买和每1万元为增价幅度的挂牌竞价方式。经过现场竞价,竞买人河南某公司以人民币87万元整竞买取得8-67-42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最后,公证员现场宣读公证词,证明本次“潢川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活动”各方当事人均具有合法的民事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真实,竟拍程序合法,中拍结果合法、有效。

通过对“潢川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当地党委、政府、国土局以及业主均对公证处的参与表达了谢意,均感觉十分满意 。充分发挥了公证工作化解矛盾、预防纠纷、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潢证民字第XXX号

申请人:河南潢川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所:河南省潢川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男,职务:局长。

公证事项: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申请人河南潢川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于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向本处申请,对潢川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活动已获潢川县人民政府批准。申请人河南潢川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具有举行该项挂牌出让竞买活动的合法资格,并于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发布了《潢川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此次挂牌出让的8-67-42号地块位于开发区XX路南侧,宗地总面积4792平方米,出让起始价87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处指派本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郭XX于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出席了挂牌出让现场。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参加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的竞买人河南某公司的委托人高某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此次挂牌出让竞买活动程序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竞买须知》的规定,挂牌出让采用公开出让,有底价、增价竞买和每1万元为增价幅度的挂牌竞价方式。经过现场竞价,竞买人河南某公司以人民币87万元整竟得8-67-42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兹证明,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合法的民事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真实,竞得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附:1、潢川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1份2页;

2、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竞买须知1份11页;

3、成交确认书复印件1份2页;

4、宗地界址图1份1页。


河南省潢川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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