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唐河县田某某抚养事实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8-1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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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YGGGY1526260816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22日,我县张店镇北马庄村田某某通过唐河县司法局驻村公共法律服务室反应其和爱人王某某于1999年2月在河南油田干活时,发现油建西桥头有一被遗弃女性弃婴抱回家抚养至今,取名田甲,因当时政策原因一直未入户口,没有户口无法办理居民身份证,给田甲生活、工作带来很大的不便,为解决田甲无公安户口一事,抚养人田某某、王某某多次奔走相关部门,始终未得到解决,经多方咨询后,寻求公证帮助解决女儿十九年来户籍问题。
河南省唐河县公证处公证员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204号文件精神,当即向当事人田某某告知申办抚养事实公证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抚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2、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3、公安部门出具的被抚养人来源及未入户口调查报告;4、村委负责人、村民小组组长及邻居的三份证人证言并带身份证到公证处办理即可。2018年3月23日上午,当事人田某某带齐公证员告知的材料及人员来到河南省唐河县公证处,公证员孙某对田某某、王某某夫妻申办抚养事实公证的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对抚养人、被抚养人和证人制作了公证询问笔录,当日公证员为其出具了(2018)唐证民字第XX号抚养事实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唐证民字第XX号
申请人:田某某,男,一九六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29291961XX,住址:河南省唐河县张店镇北马庄村。
王某某,女,一九六一年三月二十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29291961XX,住址:河南省唐河县张店镇北马庄村。
关系人:田甲,女,一九九九年二月二日出生,住址:河南省唐河县张店镇北马庄村。
公证事项:抚养事实
兹证明田某某与王某某于一九九九年二月二日起共同抚养弃婴田甲,共同生活至今,已形成抚养事实。
本公证书用于办理田甲落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唐河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八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