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8-1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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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YGGGY1526260347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市场经济数据化成为新的商业模式。数据流的竞争导致急剧膨胀广告效应的商标侵权现象日益严重,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的易逝性、容易性和信息的不确定性给行政执法、商标维持中的举证带来了新的挑战。公证成为对电子证据保全最有效的方式,其规范性、确定性保证了电子证据的强大效力。
河南XX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和XX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淘宝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被无锡XX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印刷公司)起诉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原告称被告XX公司侵犯其“XX”作品著作权,称该作品是其2017年5月20日创作完成,通过月饼盒的形式发表。后原告发现被告XX公司未经许可在另一个被告XX淘宝公司平台上开设的店铺内大量生产、销售上述产品。
2018年3月2日,被告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江某来到我处向我处申请办理对淘宝网的交易记录和新浪微博发布的图片的保全证据公证。称其于2016年11月6日在淘宝网上一家叫XX包装的店铺内购买了XX蓝色定制高档酒店月饼盒子,该月饼盒子的外观和上述“XX”图案基本一致。并称在新浪微博上XX于2016年8月23日发布了一组图片,该图片也和“XX”的图案基本一致。
为了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处公证员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就保全方法与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律师细致认真的研究,建议取证时先对电脑进行清洁化处理,确保使用的电子数据载体处于全新状态。通过查询被告XX公司法定代表人蒲某在淘宝网的交易记录及之前所购买淘宝店铺内销售的与“XX”图案相近似的物品相关信息,又搜索新浪微博发布的有关“XX”的图案信息。以上工作,均截屏并保存到指定文件夹,并打印截屏图像30张,由另一名公证员全程录像,后制作光盘。我处于2018年XX月XX日出具了(2018)瀍XX证字第XX号的《公证书》,及时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也及时提交给XX人民法院,因该公证书在其证据链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原告看到公证书后,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使当事人避免了因上述案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当事人和司法机关的高度评价。
案例意义:大数据环境下反侵权行为的复杂性、隐蔽性,给管理、执法、司法机关带来了新的难题,形式如此严峻,以至于国务院连续出台文件,要求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行为。我认为探索如何加强互联网领域的反侵权保护也成为了新的课题,完善网络环境下反侵权证据的公证保全也成为一项具有现实意义的法律实践。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洛瀍证民字第XX号
申请人:河南XX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瀍河区XX。
法定代表人:蒲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四川省XX,身份证号:XXX。
委托代理人:江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江西省XX,身份证号: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河南XX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蒲XX的委托代理人江XX于XX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称为了参加诉讼提供证据,申请对淘宝网的交易记录和新浪微博发布的信息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公证员甲、乙于XX年XX月XX日在本处办公室,监督了河南XX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江某在该办公室的计算机上进行下列操作,由公证员乙对江某的操作过程全程录像。
一、在公证处电脑“桌面”上新建名为:“XX包装淘宝网证据保全”和“XX包装新浪微博证据保全”的word文档,设置纸张方向为“横向”。
二、双击电脑桌面上的360安全浏览器(以下简称360),此时浏览器页面地址栏中显示 “https://hao.360.cn/360safe”字样,点击“工具”菜单中的“Internet选项”,选择点击“退出时删除浏览历史记录”中的“删除”按钮,进入“删除浏览的历史记录”界面,勾选“保留收藏夹网站数据“Internet临时文件”、“cookie”、“历史记录”、“下载历史记录”、“表单数据”、“密码”、“ActiveX筛选和跟踪保护数据项”项,点击“删除”按钮;点击“清除上网痕迹”,点击“立即清理”。
三、在360搜索主页点击“淘宝网”,进入淘宝网后进入登录页面,输入名称为 “XXXX”的旺旺登入名,输入密码和手机验证码后进入淘宝网站,双击“XXXX”的旺旺名头像后点击“账户设置”后,然后点击“身份认证”,“我的淘宝”,“已买到的宝贝”,再打开“已购买的产品”主图进入该产品详情页,查看该产品图片,将上述步骤依次截屏十七张保存至“XX包装淘宝网证据保全”的文档中。
四、在360搜索主页点击“新浪微博”进入新浪微博官网,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新浪微博主页,在微博主页搜索框中输入 “2016年月饼礼盒”,点击“搜索”后找到微博名为“艾某”的博主于XX年X月X号发布的微博图片信息并查看图片,将上述步骤依次截屏十三张保存至“XX包装新浪微博证据保全”的文档中。
五、上述操作完成后,本公证员将上述两个指定文档中的全部截屏图另行打印取得截屏打印图一式五套,每套三十张。之后,把录像视频制作成《光盘》一式五套。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光盘》和三十张截屏图打印件均与实际情况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公证处
公证员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