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提存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9-1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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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CGGGY1525839180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四川省XX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职工姚某于2018年1月在该公司工地上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该公司与姚某的法定继承人经协商一致,对赔偿总额在法定标准内达成了《工亡赔付协议》。姚某父亲先于姚某死亡,其母亲廖某健在;姚某生前有三次婚姻并分别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姚某的继承人对如何分割上述工死赔偿款尚未达成协议。一方面,姚某的继承人中有三个未成年人,一个老年人,一个再婚妻子,家庭成员构成复杂,相互信任度差,对四川省XX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能否如约支付赔偿款项了心存疑虑,再一方面,四川省XX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也担心在公司先行赔付后,姚某的继承人是否能依照协议配合公司办理保险理赔手续。鉴于上述情况,四川省XX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及姚某的继承人向四川省泸州市海天公证处寻求公证法律帮助。四川省泸州市海天公证处的公证员受理案件后,为当事人设计了综合公证服务方案。首先,四川省XX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先行支付10万元人民币作姚某的丧葬费用,其余款项提存至公证处,提存款在姚某的继承人达成分割协议后予以领取。其次,在四川省XX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提存上述款项后,姚某的继承人(其中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理)委托四川省XX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代为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上述公证办理后,姚某的后事得到妥善处理,姚某的继承人经多次协商,达成了分割上述赔付款的协议,到公证处顺利领取了赔偿款。在公证处的帮助下,一场可能发生的纠纷得到了化解。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四川省XX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法定代表人:A,男或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B,男或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事务):提存
兹证明四川省XX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依照与廖某(公民身份号码:XXXX)、常某(公民身份号码:XXXX)、姚某源(公民身份号码:XXXX ,法定代理人:王某)、姚某屹(公民身份号码:XXXX,法定代理人:常某)、姚某奕(公民身份号码:XXXX法定代理人:陈某)达成的《提存协议》,将人民币XXXXX元提交我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