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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采取应急措施为伊拉克公民办理的境内死亡证明书公证

  • 案例时间:2019-07-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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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GGY1525836640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2月13日,大年二十八,一行人匆匆赶到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他们中有伊拉克公民,有我国某央企的工作人员及成都市殡仪馆的工作人员,他们是来办理死亡公证的。

据了解,死者是伊拉克的石油技术专家,应我国某央企邀请来华进行技术交流,却不幸突发疾病死亡。死者生前信奉伊斯兰教,其家庭也是传统的穆斯林家庭。按照伊斯兰教的规定,穆斯林的遗体要“三日必葬”。我们从死者儿子那进一步了解到,如未三日内回国,他父亲的遗体就无法在该国的穆斯林圣城纳杰夫安葬,而死后能否葬入圣城对其家族来说,是极为重要的事情。

当时适逢春节前夕,正赶上春运高峰期,时间极为紧迫。而遗体要从成都运回该国安葬,首先需要医院出具“死亡证明书”,殡仪馆完成入殓,防疫部门进行检验检疫,还要到北京海关办理出境等一系列繁琐的流程。而该伊拉克公民遗体的出境以及在该国的入境手续的办理,都必须要出示经我国外交部与伊拉克大使馆双重认证的“死亡公证书”才行。但是当事人来公证处申请的时候,医院的死亡证明还没有开出来,申请人也无法提供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当时各相关部门都即将放假,就只剩一天的工作日了,如果当天没拿到公证书,死者的遗体就只能在春节大假过后才能出境了。为了与时间赛跑,我们提出了公证应急方案,在死者亲属办理医院死亡证明的同时,公证处提前做好了出具公证书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时,我们让死者儿子紧急与伊拉克驻中国大使馆联系,开具了死者儿子与死者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当天下午,死亡证明送到公证处后,我们按照先行制定的预案,迅速完成了申请、受理、翻译、制证等全部环节并及时出具了公证书。最终,死者的遗体如期顺利地运到了伊拉克圣城纳杰夫安葬。

事后,死者家属、中方与外方机构的工作人员都对律政公证处高效优质的服务表示赞赏。中方央企人员特别感谢说,如果不是公证处的周密部署和高效运作,死者遗体肯定无法及时下葬,这对今后中方与伊拉克在石油领域的合作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律政公证处真是帮了大忙。“涉外工作无小事”,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要积极作为,自觉提高服务意识,为境内外当事人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我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做出我们的贡献。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川律公证涉外字第XXXX号

申请人:x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国籍:伊拉克,护照号码:xxx,系xxx(死者)的儿子。

公证事项: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兹证明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于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三日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原件与前面的复印件相符,原件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

公  证  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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