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工研究院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9-1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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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CGGGY1525772435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A化工研究院是县重点企业,所属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该院在生产基地建设时,与承建方合同约定生产基地下埋管道必须使用无缝管,否则易出现安全事故。但修建完成后,该院近期在生产中出现了生产基地地面渗水,直接影响企业生产及员工安全,该厂怀疑是地下管道出现问题,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该厂向四川省富顺县公证处申请对该院氟化三厂内生产基地两处地面的挖、钻及其中一处取证管道进行保全。
在受理该院申请后,富顺县公证处指派公证员王XX、李X、工作人员曾XX会同该院监事部副主任曾某来到富顺县晨光化工研究院氟化三厂,在观看进厂须知视频、领取安全帽后,由曾某指挥现场工作人员对生产基地男更衣室旁地面进行挖、钻,并保存地下现状证据;对生产基地外地面进行挖、钻,取出地下埋藏管道一截,将管道截成两段后,分别对两段管道进行冷却、装箱,公证员对箱体进行贴封(封条上印有“四川省富顺县公证处封”字样,并加盖本处印鉴),随后,本处将封存的箱体一份交予晨光工作人员曾某,另一份存档到公证处受晨光院委托送检。
此次保全证据公证的办理,富顺县公证处对挖、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通过摄像、照相的方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并根据其取证的全过程出具了公证书,解了该院的燃眉之急。
整个挖取活动,在富顺县公证处公证员监督下进行,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也保证了采集的物证客观、真实、合法。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保全证据公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通过证据保全公证,当事人才能更好地保存现场的证据,防止证据灭失从而出现举证不足,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X)川自富证民内xxxx号
申请人:A化工研究院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B
授权代理人:曾某, 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A化工研究院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法定代表人B的授权代理人曾某于二0一X年X月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四川省富顺县公证处公证员王XX、李X和工作人员曾XX会同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曾某于二0一七年六月八日下午两点来到XXX三厂,由曾某指挥工作人员在其指定的地点(代理人声称是生产基地2500t/a四氟乳液装置男更衣室旁)进行挖、钻;由曾某指挥工作人员在其指定的地点(代理人声称是生产基地2500t/a四氟乳液室外)进行挖取,并截取出地下埋藏管道一段,将其分为两段后,由公证员王XX、工作人员曾XX将印有“四川省富顺县公证处封”字样的封条贴于保全物证标的物箱体上(封条上加盖有“四川省富顺县公证处”印鉴),并当场将其中一份交给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曾某,另一份暂存于我处,受申请人的委托送检。
兹证明上述两份保全物证标的物是经本处公证人员监督采集、亲自加封而成。两份封存的保全物证标的物的采集和封存过程均真实。
附:现场相片XX张
现场视频光盘X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富顺县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