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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网络购物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8-05-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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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DGGGY1525746460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当事人杨某以前从淘宝网上一个名叫“景XX”的店铺内购买了阿胶块,但杨某怀疑产品质量有问题,曾就产品的质量问题向卖家进行了反映,但是卖家不承认问题产品是从他的店铺购买的。现在杨某准备重新从上述店铺内购买同品种产品,为日后维权提供证据,为此,特向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公证处申请对其购买行为以及后期购买的产品进行保全证据。

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杨某使用公证处的电脑通过淘宝网对上述产品进行了购买。整个购买过程均由公证人员全程监督,公证员还对网上购买过程进行了屏幕录制,对订单详情、付款信息等进行了截图;在对所购产品收货时,对所收到商品进行了查看、清点、随机取出所购“产品”的样品并单独进行了拍照、封存,封存后的产品交由申请人保管,最后为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

随着电商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产品质量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发生产品知识产权侵权、产品质量纠纷越来越多,由于发生互联网方面的纠纷举证有一定的难度,作为网购纠纷保护利器的保全电子证据公证逐渐为人们所认可和使用,因此选择保全电子证据公证是人们网购维权举证最直接有效的方式。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XX)潍坊子证民字第XXX号

申请人:杨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住址:山东省 X市X镇X村。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杨某于二〇一七年X月X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其网上购物及收货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在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申请人杨某使用本处公证一室的电脑(操作系统为Windows 7 旗舰版,Service Pack 1,上网方式为中国联通宽带上网)于二〇一七年X月X日十四时二十分至十五时五十分进行了如下操作: 

1、在电脑正常运行的状态下,双击电脑桌面的Camtasia Studio 6图标,打开屏幕录制功能。

2、双击电脑桌面“阿里旺旺”图标,弹出登录页面,在登录页面输入手机号“XXXXXX”,输入密码,登录“阿里旺旺”。

3、双击电脑桌面 “360安全浏览器”图标,进入360导航(网址为:https://hao.360.cn/?1005);

4、点击工具——Internet选项,弹出Internet选项方框,常规——浏览历史记录,勾选“退出时删除浏览历史记录(W)”,点击“删除”,弹出对话框,勾选“保留收藏夹网站数据(R)”、 “Internet临时文件和网站文件(T)”、“Cookie和网站数据(0)”、“历史记录(H)”、“下载历史记录(W)”、“表单数据(F)”、“密码(P)”、“跟踪保护、ActiveX筛选和‘Do  Not  Track’(K”,点击“删除”,点击Internet选项方框下端的“应用”、“确定”。关闭浏览器,返回桌面。

5、双击桌面“360安全浏览器”图标,进入“360导航”(网址为http://hao.360.cn/?a1005)主页。点击“淘宝网”,进入淘宝网首页(地址为:https://www.taobao.com/);点选店铺,在搜索框内输入“景XX”,弹出相关店铺;点击“PrtSc”,在桌面新建一个“Microsoft  Word”文档,将该文档命名为“景XX”并打开,点击鼠标右键,选择“粘贴”,显示为一个图片文档(内容详见附件第1页),返回上述网页;

4、点击上述店铺搜索结果页面显示的第一个店铺“景XX”的第一个产品,进入产品页面(地址为https://iteXXX)并浏览该页面。分别点击“PrtSc”,对页面上端和页面下端分别截图,将该图片粘贴到桌面的“景XX”文档中(内容详见附件第2-3页);返回页面;

5、点击右侧“和我联系”(通过旺阿里旺旺和店铺进行联系),显示“淘美丽XXX”与“景XX”的对话框,杨某用“淘美丽XXX”与“景XX”进行了洽谈后,期间提交订单后卖家修改了价格,杨某成功向支付宝付款XX元,购买了“正品山东XXX黑驴皮阿胶块XXX正宗阿胶片打阿胶粉熬阿胶糕固元膏”一宗。点击“PrtSc”,对“付款到支付宝”页面进行截图,将该图片粘贴到桌面的“景XX”文档中(内容详见附件第4页);返回页面;

6、点击“我的淘宝”--“已买到的宝贝”,显示所购产品的订单号为“2651XXXX”,点击“PrtSc”,对页面进行截图,将该图片粘贴到桌面的“景XX”文档中(内容详见附件第5页);返回页面,点击所购产品栏右端的“卖家已付款”下面的“订单详情”,点击“PrtSc”,对所显示页面进行截图,得到两个图片,将图片粘贴到桌面的“景XX”文档中(内容详见附件第6-7页);

7、通过“阿里旺旺”告知卖家“景XX”已经付款后,关闭各窗口和页面,将上述“景XX”文档最小化,退出“阿里旺旺”,返回桌面,关闭屏幕录制功能,将屏幕录制所得内容保存到桌面,并命名为“屏幕录制”。

8、由本公证员操作电脑,返回桌面的“景XX”文档,调整文档中图片的大小后,打印该文档一式三份共二十一页。全部操作结束。上述“屏幕录制”文档事后被刻录成光盘一式三个(内容详见附件第8页)

二〇一七年X月X日八时二十五分,中通快递送货员经与申请人杨某联系后,将快递单号码分别为431894XXXX、431894XXXX、431894XXXX、431894XXXX的四箱货物送至本处办公室,由本公证员进行了签收。

经本公证员和公证人员现场查看,上述货物的外包装完整,无破损现象。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申请人杨某随机打开运单号为431894XXXX的货物的外包装及内层纸箱,该纸箱内有五十盒“XXX阿胶”,随机取出一盒并打开进行了查看;从箱内随机取出六盒未开封的“XXX阿胶”并单独进行了封存,并将原先装货的纸箱(内有该箱货物的快递单及外包装)及其余三箱货物也分别进行了封存,封存后的货物交由申请人保管。

本公证员用本处的相机分别对上述四箱货物的外观、快递单、箱内的货物情况、封存情况等分别进行了拍照,共得照片三十六张(内容详见附件第9-17页)。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附件第1-8页系申请人杨某在本公证员和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现场实际操作后并由本公证员进行相应打印、刻录所得;本公证书所附照片第9-17页系本公证员现场拍照所得,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

1、第1-7页(截图);

2、第8页(光盘);

3、第9-17页(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         

二〇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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