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某笔迹指纹鉴定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8-05-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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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DGGGY1525744400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的郝先生上了征信“黑名单”,这让急需办理购房借款的郝先生异常恼火。事情的起因归咎于2002年某银行信贷工作人员的一次信贷业务违规操作,在郝先生全然不知没有到场签字的情况下,为某借款人作了“担保”。虽然事后银行工作人员受到了相应处罚,银行也并没有要求郝先生履行担保责任,但就在郝先生以为事情已圆满得到解决的时候,却在后期自己申请住房贷款时,被告知其征信存有不良记录,贷款申请被拒之门外。为此郝先生多次找银行交涉,要求注销“不良记录”。要消除征信不良记录,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首要的一项就是对借款合同上郝先生的签字、指纹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定其真伪。同时,征信中心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标准也十分严苛,要求证据形成过程公平公正、真实合法,又要具有足够的法律效力。上级银行给出的建议也不外乎两条途径:要么通过法院诉讼获取判决书,要么办理公证确认相关事实。权衡再三,双方最终商定向山东省沂水县公证处申办公证。
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公证员认真对案件进行了仔细梳理,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不大,案件的焦点在于如何确认借款合同上的签字指纹的真伪,因此办理保全证据公证足能满足双方当事人的需求。经过周密设计,公证员设定了如下办证流程:公证员要自始介入,第一步从提取郝先生的签名、指印(样本)及银行档案材料中的合同原件(检材)做起,然后负责送鉴定机构进行比对鉴定,再由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公证处对整个过程办理保全证据,最终作成公证书。为了让公证书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公证员特意为当事人设计了签订协议环节,引导双方当事人在保全证据开始前签订一份协议并办理公证,以尽量避免产生新的纠纷。协议具体内容包括:(1)鉴定机构由双方共同选定;(2)对鉴定结果无条件认可使用;(3)相关费用如何承担;(4)违约责任;(5)共同委托公证处办理送检手续、收取鉴定报告。不到一个月,当事双方就拿到了公证书,并及时将公证书呈报到征信中心,郝先生如愿注销了不良记录,顺利从银行办理了住房贷款,圆了自己的购房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XX)沂水证经字第XXX号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
负责人:牟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职务:行长。
委托代理人:刘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职务:个人金融部员工。
乙方:郝某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住址:XX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上述双方申请人于20XX年X月X日共同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称其为解决双方之间因《XX借款合同》上签字、指印问题所产生的争议,拟对合同上乙方的签字、指印进行司法鉴定。为此,申请我处对提取检材和样本的过程及送检过程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处分别按如下步骤进行了保全:
1、20XX年X月X日十七时至十八时,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张某某在本公证处办公室,接待了双方当事人。在公证人员面前,郝某某首先在《郝某某十指指纹卡》上按十指指印,并先后在《郝某某签名样本》上分别书写签名样本共三张(其中,正常速度书写一张、快速书写一张,慢速书写一张)。随后,郝某某、银行代理人员刘某分别在指纹卡和签名样本上签名,并当场从《XX银行自然人客户贷款剥离档案资料》(不良资产剥离项目编号:山东分行XX支行XXXXX)上拆下《XX借款合同》一份5页,合同编号:(X)XX房借字(2002)第XX号,随同《郝某某十指指纹卡》、《郝某某签名样本》各一份装入档案袋进行封存,申请人刘某、郝某某、公证人员分别在封签上签名。本公证员对封存现场情况及所封存的资料进行了拍照。公证员助理张某某制作了《现场工作记录》一份共一页。
2、20XX年X月X日,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张某某携以上送检材料赶到XX司法鉴定所(XX市海洋国际大厦九楼908室),于X时X分将送检材料交给该司法鉴定所工作人员许某,交接前,经查验,送检材料密封完好,许某当场进行拆封取出所有检材验看后接收,办理交接手续,并当场向公证人员出具《案件接收单》一份共X页。交接过程甲方委托代理人刘某在场,本公证员制作了《现场工作记录》一份共一页。
3、20XX年X月X日X时X分,XX司法鉴定所工作人员许某来到本公证处,在本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张某某面前,将以上所有送检材料[检材:(XX)XX房借字(2002)第XXX号《XX借款合同》原件一份5页;样本:郝某某笔迹样本一份1页、指印样本一份1页]及《司法鉴定意见书》(XXXX司法鉴定所[XXXX]文痕鉴字第XXX号)三份交给本公证处。《XX借款合同》原件一份5页由银行代理人员刘某取回,郝某某笔迹、指印样本留存本处。本次交接过程,公证员助理张某某制作了《现场工作记录》一份共一页。
兹证明本次证据保全过程中,提取检材、样本以及送检、取回鉴定报告的过程真实,本公证书所附《司法鉴定意见书》一份为XXXX司法鉴定所依法作出,原件属实。本公证书所附《现场工作记录》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上公证人员、申请人员及司法鉴定所工作人员签字均属实。本公证书所附照片X张系保全过程中拍摄取得,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1、《司法鉴定意见书》一份共XX页;
2、《现场工作记录》复印件三份共X页;
3、《案件接收单》复印件一份共X页;
4、照片X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沂水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二〇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