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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置业公司停工工程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8-05-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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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DGGGY1525744822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位于济南市CBD区域的山东某置业公司(简称置业公司)20XX年X月与中国某建筑公司(简称建筑公司)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建筑公司应在12个月内开工建设,但是,建筑公司施工到地基处理阶段后便要求置业公司追加1.3亿元的工程款,置业公司不同意。双方陷入了僵局,导致工程停工三年多。

置业公司承受着很大压力。一方面,如果继续僵持,工程基坑将长期闲置又逢雨季非常危险,政府主管部门也在“三令五申”要求继续施工;另一方面,如果继续施工,当前的施工现状将会被完全破坏,在今后与建筑公司的诉讼中难以举证建筑公司已经施工的工程量,将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为维护置公司的合法权益,山东某置业公司的负责人王某向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申请了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员第一时间赶到工地查看现场,并在现场召开了保全证据工作会,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保全方案,并对测绘、测量、录像、拍照等人员进行了专职安排。

第二天一早,两名公证人员来到工地,对建筑施工现状及测绘公司的测绘过程进行了保全,为置业公司固定了证据并为其出具了公证书。

置业公司取得公证书后,便与建筑公司交涉解除合同事宜。建筑公司看到保全证据公证书后,面对铁证如山,随即承认了违约事实,双方达成了和解。置业公司随即同另外一家建筑企业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开始了新的工程建设。置业公司表示,能够快速化解这场纠纷,顺利恢复施工,保全证据公证书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但是,在该领域中因建筑领域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滞后、行政管理力度存在薄弱环节,使得该领域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层出不穷,其中,以施工现状保全、工程量测绘保全、工程量评估保全公证为主。因施工现场一旦破坏,就不可再恢复原状,选择公证是最强有力的维权手段。

【公证书格式】

附1:

公证书

(20XX)济齐鲁证经字第XXX号

申请人: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办事处解放东路XX号院内X楼XX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何某某 性别 X 身份证号:XXXX

委托代理人:赵甲 性别 X 身份证号: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甲于二○XX年X月X日来到我处申请对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济南某广场项目施工基坑和周围设施的现状及测量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助理文某某随同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赵甲、副总经理王某某、摄像人员赵乙、拍照人员焦某某、测量人员苏某某、卞某某、记录人员杜某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上午来到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济南某广场项目施工基坑,在本公证员的面前,测量人员苏某某、卞某某对基坑周围设施进行测量,记录人员杜某及公证员助理文某某对测量结果进行记录;摄像人员赵乙使用经本公证员清洁性检查的摄像机对基坑和周围设施的现状及测量过程进行摄像,共31分26秒;拍照人员焦某某使用本公证员的手机对上述过程进行拍照,共拍摄照片211张。

上述保全行为于同日上午结束。整个过程均在本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文某某的现场监督下进行。

一、本公证书所附光盘一张,由现场摄录的录像刻录而成,与现场情况相符 。

二、本公证书所附照片211张,为现场拍摄所得,与现场情况相符。

三、本公证书所附的《工作记录》(共四页)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上“赵甲”、“王某某”、“赵乙”、“焦某某”、“苏某某”、“卞某某”、“杜某”的签名、指印均属实。

四、本公证书所附的《济南某广场项目施工基坑设施测量清单》(共五页)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上“赵甲”、“王某某”、“赵乙”、“焦某某”、“苏某某”、“卞某某”、“杜某”的签名、指印均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二〇XX年XX月XX日

附2:

公证书(二)

(20××)济齐鲁证经字第××号

申请人: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办事处解放东路XX号院内X楼XX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何某某 性别 X 身份证号:XXXX

委托代理人:赵甲 性别 X 身份证号: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甲,于二○XX年X月X日来到我处申请对济南市某测绘研究院对济南某广场项目施工基坑及围挡的测绘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助理文某某随同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赵甲、土建工程经理赵丙、摄像人员赵乙及济南市某测绘研究院的测绘人员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下午来到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济南某广场项目施工基坑,在本公证员的面前,济南市某测绘研究院的测绘人员对济南某广场项目施工基坑及围挡进行了测绘,摄像人员赵乙对测绘过程进行录像,共62分26秒。

一、本公证书所附的《济南某广场项目施工基坑及围挡测绘成果报告书》上的印鉴均属实。

二、本公证书所附光盘一张,由现场摄录的录像刻录而成,与现场情况相符。

三、本公证书所附的《工作记录》(共一页)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上“赵甲”、“赵乙”、“赵丙”的签名、指印均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二〇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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