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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杨某现货交易平台网络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8-05-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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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TJGGGY1525424343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申请人刘某、杨某于2018年1月16日来到我处称:刘某、杨某与某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被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因诉讼需要提供相关交易证据,而刘某、杨某的相关交易均在某现货交易平台(网络)进行,现需要保全刘某、杨某在该平台上的《报表》等相关信息。为维护刘某、杨某本人的合法权益,特向湘潭公证处申请办理对其所称的某现货交易平台上的《报表》等相关信息进行保全。因该交易平台已经关闭近两年,该平台的官方网站已将交易平台的客户端下载链接等资料全部删除,且该交易平台为逃避法律的制裁,逐步删除了其官方网站交易的公告资料,保全交易证据迫在眉睫。针对上述案情,我处公证人员秉承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证原则,坚持以预防纠纷、化解矛盾、便民利民的公证目标,固守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对上述案情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了仔细认真的审查,并与申请人对保全证据的范围、使用目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刘志伟、申请人刘某、杨某于2018年1月16日在湘潭市湘潭公证处保全室,对刘某操作本处计算机在某现货交易平台上的《报表》等相关信息进行全程监督并全程摄像。

刘某、杨某拿到公证书后,送交到法院作为证据提交,被告方否认其在某现货交易平台的交易事实,当刘某、杨某向其出具了《公证书》后,对方即承认了交易的事实,并主动提出调解。刘某、杨某表示,此次维权成功,《公证书》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随着人们维权意识逐步提高,公证服务作为自身权益的保护利器正逐步获得人民的认可和广泛使用,由于侵权行为证据不易固定留存,特别是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极易删除、篡改,选择公证是有效的保全方式。

证据是诉讼维权关键之所在,诉讼中当事人的立论观点都需要证据的支持,当事人应自行举证,并对因证据不足所产生的不利后果承担责任。经过公证的证据作为证据种类中的一种,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证据之一,有了保全证据公证,可以有效防止证据的丢失,可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同时,《公证法》36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公证书在诉讼中的证据地位高于其他一切文书,其证据效力也强于其他文书。故经公证保全的证据,尤其是容易灭失的证据,不仅可以及时地固定证据,更提高了提高证据被采用的可能性,特别是在维护自身权益上起到较好的作用。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湘潭潭证内民字第XXX号


申请人:刘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杨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刘某、杨某于二○一八年一月十六日来到我处称:我们与某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被X市X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因诉讼需要提供相关交易证据,而我们的相关交易均在某现货交易平台(网络)进行,现需要保全我们在该平台上的《 报表》等相关信息。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处申请办理对我们所称的某现货交易平台上的《 报表》等相关信息进行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刘志伟、申请人刘某、杨某于二○一八年一月十六日在湘潭市湘潭公证处保全室,由刘某操作,进行了如下行为:

一、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十三时五十五分左右,由刘某操作我处保全室计算机,在桌面上新建立命名为“刘某商品交易信息”的空白文件夹,并通过ADSL上网方式上网,打开360浏览器,并清除上网痕迹。

二、通过360浏览器,在360搜索栏输入“某商品行情客户端”,并对该网页进行截屏,然后保存到“刘某商品交易信息”文件夹;点击搜索,进入相应搜索结果网页,并对该网页进行截屏,然后保存到“刘某商品交易信息”文件夹;在搜索结果网页中点击进入名为“某商品行情客户端下载v9.4.5.0官方版 某商品行情软件下载”的链接,进入相应网页,并对该网页进行截屏,然后保存到“刘某商品交易信息”文件夹;在该网页中点击“立即下载”,进行客户端下载。

三、下载完毕后,点击安装,安装完毕后打开安装好的客户端,并点击“登录”,进入相应界面,并对该界面进行截屏,然后保存到“刘某商品交易信息”文件夹;点击该界面右上角名为“交易”的按钮,进入名为“交易系统登录窗口”,并输入“21766666691XXXX”的交易账号以及相应的密码进行登录,并对该登录界面进行截屏,然后保存到“刘某商品交易信息”文件夹;点击登录,进入名为“交易系统主窗口”的界面,并对该界面进行截屏,然后保存到“刘某商品交易信息”文件夹。

四、点击“交易系统主窗口”的界面左上角名为“报表系统”的按钮,进入相应界面,并在该界面“开始日期”栏选择“2015-06-23”、“结束日期”栏选择“2015-09-30”,并对该界面进行截屏,然后保存到“刘某商品交易信息”文件夹;点击“导出”,导出后形成一个“excel文件”,并将该文件保存到“刘某商品交易信息”文件夹。

五、返回名为“交易系统登录窗口”,输入“10366666652XXXX” 的交易账号以及相应的密码进行登录,并对该登录界面进行截屏,然后保存到“刘某商品交易信息”文件夹;点击登录,进入名为“交易系统主窗口”的界面,并对该界面进行截屏,然后保存到“刘某商品交易信息”文件夹。

六、点击“交易系统主窗口”的界面左上角名为“报表系统”的按钮,进入相应界面,并在该界面“开始日期”栏选择“2016-08-01”、“结束日期”栏填入“2017-06-30”,并对该界面进行截屏,然后保存到“刘某商品交易信息”文件夹;然后点击“导出”,导出后形成一个“excel文件”,并将该文件保存到“刘某商品交易信息”文件夹。

七、关闭客户端,打开“刘某商品交易信息”文件夹,对该文件内的截图及excel文件进行浏览;然后将该文件夹拷贝到我处一个空白U盘内。

八、然后由刘某携带上述U盘,来到我处楼下一家名为“新大广告”的复印店,由该复印店工作人员将上述U盘内的截图及excel文件打印一式三份,共得截图打印件十张,两个excel文件打印件共二十八页,并请上述所有参加人员在上述截图及excel文件打印件上签名。

九、以上整个保全过程结束于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十五时三十五分左右,公证人员刘畅阳、刘志伟对全程进行监督。

十、以上整个过程由公证员助理刘志伟进行全程摄像。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截图打印件一份(附件一)共十页,为刘某在现场操作嗣后打印所得,与实际情况相符,打印件上本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刘志伟,申请人刘某、杨某的签名均属实;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excel文件打印件(附件二)两份共二十八页,为刘某在现场操作嗣后打印所得,与实际情况相符,打印件上本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刘志伟,申请人刘某、杨某的签名均属实;本公证书所附光碟(附件三)一张,为公证员助理刘志伟在现场拍摄嗣后刻录所得,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一、截图打印件一份,共十页;

二、excel文件打印件两份,共二十八页;

三、光碟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八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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