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导出考勤记录行为公证
- 案例时间:2018-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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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TJGGGY1522810748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10日,张某来到公证处称其是宁波某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在每个铺面均设有考勤机,要求员工上下班时在考勤机按指纹,并由店面店长在每月月末固定日期将考勤机内的信息导出,上报到公司总部。现该公司在南开区一店面的店长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公司发现该店长提交的关于其本人的考勤信息与考勤机内实际的记录信息不符,怀疑其私自篡改考勤信息。为固定证据,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张某代理宁波某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向南开公证处提交了保全证据公证申请。
公证员听完张某的叙述,了解保全行为的必要性、可实施性,与张某商讨了保全方案,并重点告知当事人保全证据的法律意义和内容。根据张某提供的信息,其公司已经拥有了考勤机内部无法直接修改考勤信息的证据,因此公证员认为只需对考勤信息从考勤机内导出的过程的真实性及导出的考勤信息未经篡改进行公证,即可认定经公证的证据与实际情况相符。再用该证据与那名员工提交的考勤信息进行比照,就可得出其是否篡改考勤信息的结论,张某对公证员的建议予以认可。公证员决定受理上述公证申请,与张某确定具体实施保全行为的时间,并告知张某须提交的材料、委派的相关人员以及具体使用设备的情况,并让张某在相关告知书、受理通知单上签字确认。
2018年1月12日上午,公证员在审查了张某提交的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张某身份证、以及上述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人出具的情况说明等材料后,公证员及助理人员以及张某共同来到天津市南开区上述公司专卖店内,代理人张某提出公司委派在场人员张某某(女)进行保全行为的操作,公证员对操作人员张某某(女)的身份进行核查,在确认其身份后,由在场人员张某某(女)将公证员携带的经过清洁性检查的U盘插入考勤机后,由其对店内考勤机进行操作,操作后将U盘拔出并插入公证员携带的经过清洁性检查的电脑,在电脑上对U盘内取得的文件依次进行展示。公证员使用公证处的录像设备对整个操作过程进行摄录,并由公证员将U盘带回公证处,将取得的考勤信息文件进行打印,将取得的视频文件进行刻录,再全部附于公证书内。后经了解,出具的公证书使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劳动争议得以迅速妥善解决。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2018)津南开证经字第××号
申请人:宁波某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营业场所:天津市南开区某某道某某小区,法定代表人:龚某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宁波某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某某于2018年1月12日来到我处称申请人一处专卖店的员工与申请人存在劳动纠纷。为固定证据,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宁波某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特向我处申请就该专卖店内考勤机导出记录的过程及结果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宋鑫及宁波某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某某于2018年1月12日上午共同来到天津市南开区某某道路某某号某某专卖店,由在场人员张某某(公民身份号码××××××××××××××××××)将本处U盘插入考勤机后,由其对店内考勤机进行操作,操作后将U盘拔出并将U盘插入本处电脑后,由张某某对本处电脑进行操作,对U盘中的七个文件依次进行展示。由本公证员使用本处录像设备对整个操作过程进行摄录,共取得视频文件一个。
本公证员及本处公证人员宋鑫及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张某某将上述U盘带回本处,使用本处电脑及打印机对上述过程中展示的七个文件依次进行打印,共取得打印结果14页。由本公证员使用本处刻录设备将上述过程取得的视频文件刻录成光盘,共取得光盘一张。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页面打印结果均与操作人张丽丽在现场操作过程中取得的文件内容一致,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光盘所记载的内容与本公证员现场摄录视频的内容一致,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1.打印结果14页;
2.光盘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南开公证处
公 证 员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