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证据公证助力法院破解“执行难”
- 案例时间:2020-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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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NMGGGGY1522723614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20日,呼和浩特市XX区人民法院向我处提出申请,请我处为该院的一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相关房屋的保全证据公证。
由于被申请执行人XX公司在判决书、执行裁定、强制执行公告等司法文书生效后仍拒不履行判决,该院决定依法对XX公司名下的数套房屋强制执行,拟对这些房屋经过评估以后进行拍卖,以清偿XX公司在生效判决书中应承担的债务。但上述房屋房门一直紧锁,很久没有实际经营。如果进入强制执行程序,首先就要开锁入室,固定房屋现状,查明室内物品情况,再将物品清空,然后才能进行房屋评估和拍卖。为预防纠纷,该院希望我处对其强制执行行为及其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我处受理法院申请后,高度重视,把办理该项公证作为拓展创新司法辅助公证服务,帮助法院破解“执行难”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我处公证人员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交流,依法审查了相关证明材料,对强制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都做了充分准备。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公证人员采用现场记录、摄像、拍照等多种方式,保全了执行人员开锁入室、查看室内物品的过程,并加班加点起草制作公证书,及时将公证书送达法院,确保了涉案房屋评估、拍卖工作的顺利进行。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申请人和审判机关的一大难题。在执行阶段因执行程序出现瑕疵而产生新的矛盾、纠纷,也时有所闻。由于公证机构具有依法证明,保全证据,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职能优势,在司法审判和执行的实践中,许多公证机构积极与法院合作,通过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等方式,主动参与协助执行等司法辅助事务,有效破解了执行这一难题。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内证民字第X号
申请人:呼和浩特市XX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呼和浩特市XX区人民法院的委托代理人L于XX年X月X日向我处称:根据(XX)XX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XX)XX执XX号执行裁定书和强制执行公告等生效司法文书,该院拟强制执行A公司名下坐落于呼和浩特市XX区XX路X号楼XX层,房号为XX的X套房屋。为保留相关证据,该院特向我处申请,对开锁进入上述房屋、查看室内物品的过程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B、C于XX年X月X日上午,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L、干警G、开锁人E、摄像人F,来到呼和浩特市XX区XX路X号楼XX层。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B、C现场监督了开锁人E打开房屋门锁的过程,并就开锁进入房屋、查看室内物品的过程制作了现场工作记录。公证人员B、摄像人F分别对上述过程进行了拍照、拍摄。
兹证明:
一、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现场工作记录》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为本公证员现场制作,与实际情况相符,该原件上L、G、E、F、本公证员、B、C的签名均属实;
二、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照片打印件均为公证人员B现场拍照,与实际情况相符;
三、本公证书所附光盘的内容为摄像人F现场拍摄,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
1.现场工作记录X份
2.照片共X张
3.光盘X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
公证员
二O一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