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现状保全证据公证
- 案例时间:2018-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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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BJGGGY1522651513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北京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签定合同,由北京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乡XXXXXXXXXX经济适用住房的外装修、室内精装修的工程建设。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次拖欠工程款,致使北京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没有资金继续进行施工,由此引发合同纠纷。北京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于2017年5月12日来到公证处,申请对该公司负责施工的北京市海淀区XXXXXXXXX经济适用住房的外装修、室内精装修的现状及相关施工现场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预备将该公证书用于今后的诉讼。
公证员于2017年5月12日、15日、16日,随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某,共同来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乡 XXXXXXXXX经济适用住房工程施工现场,公证人员采用摄像方式,对上述地点施工现状进行保全,并于2017年6月1日为申请人北京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公证书。
北京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取到公证书后, 并未立即诉讼,而是携带公证书先同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谈判和磋商,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 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陆续将相应工程款分期支付给了北京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了施工项目的正常进行。北京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代理人李某某表示,此次维权成功,这份公证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纠纷当事人维护自身利益,仅依靠自己取得的证据证明效力较弱,容易被对方当事人质疑。由于公证机构的中立性,越来越多的人希望通过公证机构收集、固定和保存证据,公证人员利用专业优势保全的证据更加真实、准确、全面和充分,有利于当事人在纠纷解决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谈判磋商和诉讼中获得优势。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XXXX)京方正内经证字第XXXXX号
申请人:北京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XX号。法定代表人:XXX。
代理人:李某某,男,一九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北京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代理人李某某于二○一七年五月十二日向本公证处称:申请人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北京市海淀区XXXXXXX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施工装修事宜签订了合同,现发生合同纠纷,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向我处申请对该工程施工现场进行证据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处受理了上述公证申请。
二0一七年五月十二日、十五日、十六日,本公证员与本处公证人员安某某随李某某,共同来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XXXXXXXX经济适用住房工程施工现场。公证员首先对用于取证的硬盘摄像机进行了格式化操作,经检查,该摄像机的硬盘为空白。随后,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安某某使用硬盘摄像机对申请人指定的北京市海淀区XXXXXXXXX经济适用住房工程施工现场状况进行了全程录像。上述保全行为结束后,本处工作人员安某某将上述录像保全的内容储存在U盘中。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证物袋U盘中的内容(共贰张)为上述保全过程中拍摄的复制内容,系现场拍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