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商铺装修现状保全证据公证
- 案例时间:2018-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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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SGGGY1522399044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无锡某建材装饰城被整体收购,原商铺承租人均被勒令限期搬迁。由于部分商铺租期尚未到期,致多家商铺承租人因商铺装修补偿事宜与物业所有权人发生纠纷,有蔓延成“群体性事件”的趋势。在双方最后一次就补偿标准进行的谈判破裂后,物业所有权人基于商业合同期限的约定,准备强行进行拆除工作,承租人一方得知后立即组织大量人员到现场阻拦。双方僵持不下,矛盾随时升级。
在律师的建议下,多名承租人来到公证处集中申请办理“装修价值”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员了解情况后,立即到该“建材装饰城”实地勘察。在全面、详尽了解商铺内外情况的基础上,公证员向承租人代表表示:可以紧急为申请人办理拍摄商铺现状的保全证据公证,但装修的价值要由专业评估机构做出。在公证人员的协调下,承租人代表与物业所有权人再次进行沟通,并达成了延迟一周拆除的约定。
当天下午,公证人员即紧急受理了多起保全证据公证申请。
第二天一早,公证人员来到“建材装饰城”,由申请人使用公证处自备数码相机在公证员监督下对自己的商铺装修现状进行拍照取证。经过五天的连续拍照取证,公证人员就补偿标准有较大争议的承租人商铺现状的保全证据终于完成。
当申请人拿到了厚厚的公证书,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后续评估有了起码的依据,现在终于可以不用晚上轮流在商铺值班,能回家睡个安稳觉了。看着申请人如释重负的样子,承办公证人员感到欣慰的是:既解决了商铺承租人的担心,又使得物业所有人可以对市场进行升级改造,从而化解了一起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预防纠纷,是公证核心价值。公证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有效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对于维护社会和谐、保障社会秩序意义重大。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7)锡证经内字第XXX号
申请人:崇安区某装饰材料商行,经营场所:无锡市江海东路XXX号(无锡市某装饰名品城第FXXX号)。
经营者:胡某,男,公民身份号码:320202XX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崇安区某装饰材料商行的经营者胡某于二〇一七年九月XX日来到本处,申请对位于广益名品城内部分商铺的情况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受理了该公证申请。本公证员、本处工作人员戴某会同申请人崇安区某装饰材料商行的经营者胡某于二〇一七年九月XX日来到位于无锡市锡沪东路XXX号的某名品城,胡某在本公证员、本处工作人员戴某的面前,对该名品城的外部环境与该名品城内二楼的招牌为“好来屋厨柜.SHANG尚店”和“大豪整体木作”的商铺内部情况进行了现场拍摄。事后,本公证员将所拍的照片文件打印一式三份。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照片共六十二张为现场拍摄取得,与实际情况相符。
公证员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