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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现场监督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8-07-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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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BJGGGY1522392004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5年6月2日,申请人北京某某工程安装处派员来到公证处,称申请人定于2015年6月12日召开“北京某某工程安装处职工代表大会”,现向公证处申请对此次会议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在正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之前,公证员重点审核了申请人提交的《营业执照(副本)》、《北京某某工程安装处章程》以及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等。这次会议是关于表决《北京市某某工程安装处改革改制实施方案》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当天,共有27名职工代表出席此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上述改制方案,到会职工代表共计27名均在《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上签名。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合法,会议程序、表决过程及所通过各项决议均真实、合法、有效。在我处公证员的监督下,由北京某某工程安装处职工付某全程进行了拍照摄像。该项公证对北京某某工程安装处顺利改制提供了法律支持。

现场监督公证要求公证人员贯彻实质审查原则,监督公证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及预定规则完成某项活动,即公证员既要审查活动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也要证明其操作程序合法性、真实性,这样才能真正起到公证应有的作用。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XXXX)京燕京内民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北京某某工程安装处

住  所:北京市石景山区XXX高科技园区

法定代表人:郭某,男,一九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阎某某,女,一九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北京某某工程安装处的委托代理人阎某某于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来到我处,称申请人定于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召开“北京某某工程安装处职工代表大会”,现向公证处申请对此次会议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向本处提交的《营业执照(副本)》、《北京某某工程安装处章程》以及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均真实、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张某于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上午前往北京市石景山区某某院内多功能厅对此次“北京某某工程安装处职工代表大会”召开过程进行监督。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确认: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上午共有二十七名职工代表出席了此次会议,职工代表分别为:付某某、石某、阎某某(同时作为职工代表周某某的代理人)、施某某、焦某、李某某、焦某、谢某某、李某、石某某、郑某某、亢某某、闫某某、李某甲、平某某、王某某、高某、郑某、贾某某、梁某某(同时作为职工代表汪某的代理人)、刘某、张某某、胡某某(同时作为职工代表李乙的代理人)、孙某某、康某某、张某、罗某。在付某某的主持下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北京市某某工程安装处改革改制实施方案》,职工代表均在《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上签名。北京市某某工程安装处的职工付某对上述过程进行了录像并刻录光盘一张,光盘保存于本处。

兹证明北京市某某工程安装处职工代表大会程序合法,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北京市某某工程安装处改革改制实施方案》、《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复印件与原本内容相符,原本上的签名、印鉴均属实。

附件:

1、《北京市某某工程安装处改革改制实施方案》复印件(共九页)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复印件(共二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燕京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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