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构和人民法院联合成立“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中心”助推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开展案
- 案例时间:2018-01-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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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BJGGGY1516672288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2月14日,闸北公证处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签订了《关于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对接协议》,2017年4月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闸北公证处成立了全市首家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中心。
“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中心”正是在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背景下,在双方深入合作发挥互补优势的基础上成立的。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中心”是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举措之一,也是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体系。
协同服务中心成立后,首批推出四项功能:一是针对EMS未能送达的诉讼文书进行上门送达;二是证据保全事务;三是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力提升;四是家事类案件的诉前调解。目前,合作事项运转良好,成效显著。
家事类案件的诉前调解,丰富了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案件的类型,推进了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和诉调对接工作。公证在参与纠纷多元化解方面具有独到优势,能够与诉讼和现有其他调解力量形成强有力的互补,为群众提供更多替代性纠纷解决途径。
【公证书格式】
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中心
首次成功化解一起涉外法定继承上诉纠纷
2017年4月1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闸北公证处共同成立的“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中心”首次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外法定继承上诉纠纷,高效简便的调解工作,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本案上诉人严某及被上诉人严某某等三人系兄弟姐妹关系。父亲死亡后,上述子女无法就被继承人遗产(房屋征收利益及存款)分割事宜协商一致诉至普陀法院,普陀法院经审理按法定继承作出一审判决,严某不服,向二中院提起上诉。该案系家事案件,经速裁分流和诉调分案后,由“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中心”的公证员从红梅、戚清原接受委托,开展审前调解工作。
上诉人严某自认为其持有父亲的“遗嘱”,应多分遗产,两位调解人员均是具有多年遗产公证经验的公证员,在认真阅看卷宗后,告知上诉人严某该“遗嘱”因不符合形式要件,原审法院对其效力不予认可,并对遗嘱法定要件的认定加强释法,纠正了上诉人严某认识上的偏差,使上诉人严某对上诉结果重新有了合理的预期,奠定了此次调解的基础,促成首轮调解中,上诉人严某与本案两位被上诉人严某达成了调解方案。因三位被上诉人严某均系上诉人严某的姐姐,其中一位被上诉人严某现居澳大利亚。为促成调解尽快成功,调解员多次致电该被上诉人严某,并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终于取得联系,并说服其回国参与第二轮调解。在与当事人的恳谈中,调解员了解到上诉人严某是由三个姐姐亲手带大,遂以亲情为突破口进行劝解。调解员引导当事人回忆父母健在时全家其乐融融的场面,劝说当事人多念及兄弟姐妹间的血脉之情,在耐心细致的沟通期间,几位被上诉人严某数度哽咽,终于表示愿意让步。最终,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上诉人严某的三个姐姐在原审判决金额上作出一定幅度的让步,减少金额31万元,并对调解方案的履行方式也作出的详细约定。
至此,困扰姐弟四人近两年的家庭纠纷取得了圆满解决,四姐弟久别重逢,再叙亲情,双方当事人与调解员一再握手,对“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中心”的家事调解工作表达了满意和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