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存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8-0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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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SGGGY1515084634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XXX药业集团陆续有持股职工离职。为深化股权改革,实现职工持股对在职员工的激励,公司持股会管理委员会根据职工持股会授权,按照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向离职职工回购其所持股份,但部分离职职工以各种理由,拒绝领取股权回购款,公司持股会管理委员会通过手机信息、电话通知、上门送达等方式,多次催促前来领取,收效甚微,股权回购陷入疆局。对此,公司代理律师到公证处申办提存公证。
公证员经研究《合同法》和《提存公证规则》,认为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的法律效力。为避免风险纠纷,同时应进行保全证据。
公证员来到公司股权清退办公室,公司人员向离职人员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其限期领取股权回购款,否则款项将被提存到公证处,又通过集团内网络电话对离职人员是否收到该短信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再次告知限期领取股权回购款。公证员对前述发送短信和通话过程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
办理保全证据期间,小部分离职人员在知道股权回购款将被提存的情况下,主动领取了股权回购款。为方便离职人员领取股权回购款,公证员与公司律师就股权回购提存款的领取条件、方式进行了协商,确定由公证处在银行开设提存帐户,避免资金的跨行转移,提存受领人凭本人身份证、公司工会委员会出具的股权确认清单或法院判决等生效的法律文书领取提存款。
受理申请后,公证处向提存受领人寄送了《领取提存物通知书》,告知其股权回款已存于公证处,请在通知规定的5年期限内,持本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公司的股权确认清单或法院判决、裁定等生效的法律文件,到公证处领取,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领取,上述款项将按相关法律规定上交国库。最后,公证处向公司出具了保全证据公证书和提存公证书。公证书出具一个月内,80%的提存款被领取,有效化解了企业与离职职工之间的矛盾,维护了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进而促进了企业的生产经营。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6)XXX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XXX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性别),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
委托代理人:程某某,(性别),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
公证事项:提存
申请人XXX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履行向离职未退股人员支付股权回购款的义务,于二〇一六年XX月XX日将股权回购款人民币伍仟陆佰叁拾柒万贰仟壹佰玖拾捌元柒角陆分提存至我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XXX
二〇一六年XX月XX日